股票樣式的確定
發行股票必須按照法定規格,並製成書面或者法定的其他形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且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4)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現在,股票的形式,除了傳統的紙面形式外,還可以採取利用計算機存儲信息等無紙化股票形式。
參考文獻
1 鄭冬渝主編.商法學.雲南大學出版社,2004.09.
2 呂忠梅 詹錦雲主編.民事司法疑難問題解答(商事法適用部分).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