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1、收購目標公司。
2、目標公司。
3、目標公司與主並公司經營範圍相似,購併後有利於增強主並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4、目標公司。
啟示
1、購併目標公司應以增強主並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為前提。
2、購併公司應選擇恰當的時機行低成本收購。
3、股票對價方式進行收購可以避免大量現金流出,是一種高效的方式。
優缺點
優點:可以避免大量流出現金,併購後能夠保持良好的現金支付能力,減少財務風險。
缺點:可能會稀釋主並公司原有的股權控制結構與每股收益水平,倘若主並公司原有資本結構比較脆弱,極易導致被購併,若無法掌握控制權,就無法取得購併整合後的綜合效應,不適合非上市公司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