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國際上常用的委託報價方式主要有。
(1)限價委託(Limit Order)。客戶向證券經紀商發出買賣某種股票的指令時,不僅提出買賣的數量,而且對買賣的價格做出限定,即在買入股票時、限定一個最高價,只允許證券經紀人按其規定的最高價或低於最高價的價格成交:在賣出股票時,限定一個最低價、只允許證券經紀人按其規定的最低價或高十最低價的價格成交。限價委託的一個最大特點是,股票的買賣可以按照投資人希望的價格或者更好的價格成交,有利於投資人實現預期投資計畫.謀求最大利益。
(2)市價委託(Market Order)。中價委託只指定交易數量而不給出具體的交易價格,但要求按該委託進入交易大廳或交易撮合系統時以市場上最好的價格進行交易。市價委託的好處在於它能保證即時成交,相對土其他類別的委託報價方式而言,它消除了因價格限制不能成交時所產生的價格風險。根據各國股市交易的經驗,機構投資者基於對市場信息的判斷而對交易的即時性要求很高,這類投資者普遍採用市價委託報價方式;從買賣雙方的交易比例來看,賣出時使用市價委託的比例要高於買進時的比例,表明投資者在出貨時對時機的即時性要求較高,而進貨時更多地使用限價委託。
(3)定價即時交易委託(Immediate or Cancel)。客戶根據市場上現行的價格水平,要求經紀人按照給寬的委託價格立即到市場上進行交易。如委託進入市場時,市場L的價格正好是委託價格或比委託價格更好的價格,則可馬上成交,否則其委託自動取消,這種委託報價方式與限價委託方式的主要區別是、它要求即時交易而不等待。
(4)定價全額即時委託(Fill or Kill)。客戶根據市場上現行的價格水平,要求經紀人按照給定的委託價桔和交易數撾立即到市場1進行交易。如委託進入市場時,市場上的價桔正好是委託價格或比委託價格更好的價格。同時又能全額滿足。則可馬上成交,否則其委託肉動取消。與定價即時交易委託方式相比,定價全額即時委託要求必須是全額交易。
(5)止損委託(Stop Order)。這種委託要求經紀人和交易商在市場價格達到一定水平時,立即以中價或以限價按客戶指定的數量買進或賣出、目的在於保護客戶已獲得的利潤。在實際運作中,限價委託和止損委託經常結合運用。比如,客戶在結出一個10元買進A公司股票的限價委託時,可加上一個12元按市價買進的止損委託。當市場價格從12元的價位繼續回落時,交易可按10元的價格進行,這樣客戶買賣A公司股票的理論投資收益就是其實際成交價格與12元止損報價之間的價差額,達到降低投資風險的目的。
(6)開市和收市委託(Market at Open and Close)。開市和收中委託要求經紀人在升市或閉市時按市價或限價委託方式買賣股票。與前五種委託報價方式相比,開市和收市委託的主要區別在於限定成交時間,而對具體的報價方式沒有嚴格要求。
各國股票市場、由於歷史成困和交易制度的差異,在交易委託方式的選擇上各有側重。紐約證券交易所幾乎涵蓋了上述各種委託報價類型;而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則在世界主要證券中場普遍採用。一般說來,電子競價方式的廣泛採用和高科技通訊手段的出現,證券市場的委託報價形式也將趨於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