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

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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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市場簡介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股票K線圖 股票K線圖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諮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 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 核審分為註冊制和核准制。

註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 :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準備招股說明書。

4. 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檯交易。

四級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檯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檯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範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機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準低 ;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佣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佣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佣金(手續費)各券商自定(成交金額的0.08%-0.3%),一般為:買、賣都是成交總額的1‰,不足5塊按5塊收。
印花稅買時為0,賣時為成交金額的1‰。
過戶費按照成交金額0.02‰向買賣雙方分別收取(深市,滬市均收取)

歷次印花稅調整:

1990年6月28日 深市對賣方開徵6‰印花稅股票。

1990年11月23日 深市對買方開徵6‰印花稅

1991年10月 深市調至3‰,滬市開始雙邊徵收3‰

1992年6月12日 按3‰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12日 從3‰上調至5‰

1998年6月12日 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1日 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16日 從4‰調整為2‰

2005年1月23日 從2‰調整為1‰

2007年5月30日 從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 從3‰調整為1‰

2008年09月19日 改為單邊徵收 稅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佣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費用介紹

一、印花稅: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徵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佣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佣金的收費標準為:(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可浮動),起點為5元;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佣金標準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債券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是5元;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是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是5元;回購業務的佣金標準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三、過戶費: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逾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帳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淨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分類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後配股

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範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併時,為調整合併比例,向被兼併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垃圾股

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

績優股

公司經營很好,業績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內。

藍籌股

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開戶

1:到證券公司開戶,同時開通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帳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公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開通銀證轉帳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公司資金帳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可以買賣股票。

5:開戶費用一般是開股東卡費用,按交易所規定,上海股東卡開戶費為40元人民幣,深圳股東卡開戶費為50元人民幣。(一般免費。)

6:買股票必須委託證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須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買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的。這跟二手房買賣一樣,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如何辦理開戶手續 開立證券帳戶 ——> 開立資金帳戶 ——> 辦理指定交易

1. 務必本人辦理開戶手續。首先,您要開立上海、深圳證券帳戶;其次,開立資金帳戶,您即可獲得一張證券交易卡。然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您應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後您方可在營業部進行上海證券市場的股票買賣。

2. 開立證券帳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開立資金帳戶還須攜帶證券帳戶卡原件及複印件。如需委託他人操作,需與代理人(代理人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3. 2015-04-13開始一張身份證最多可以在二十家證券公司各開立一個證券帳戶。

代碼

股票代碼是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給上市股票分配的數字代碼。這類代碼涵蓋所有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熟悉這類代碼有助於增加我們對交易品種的理解。A股代碼:滬市的為600×××或60××××,深市的為000×××或001×××,中小板為00××××,創業板為300×××;兩市的後3位數字均是表示上市的先後順序; B股代碼:滬市的為900×××,深市的為200×××;兩市的後3位數字也是表示上市的先後順序。

創業板的申購代碼、上市代碼都是30××××,增發為37××××,配股38××××。

中小板:002xxx

價格

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可以當做商品出賣,並且有一定的價格。股票價格又叫股票行市,它不等於股票票面的金額。股票的票面額代表投資入股的貨幣資本數額,它是固定不變的;而股票價格則是變動的,它經常是大於或小於股票的票面金額。股票的買賣實際上是買賣獲得股息的權利,因此股票價格不是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價值的貨幣表現,而是一種資本化的收入。股票價格一般是由股息和利息率兩個因素決定的。例如,有一張票面額為100元的股票,每年能夠取得10元股息,即 10%的股息,而當時的利息率只有5%,那么,這張股票的價格就是10元÷5%=200元。計算公式是:股票價格=股息/利息率。

可見,股票價格與股息成正比例變化,而和利息率成反比例變化。如果某個股份公司的營業情況好,股息增多或是預期的股息將要增加,這個股份公司的股票價格就會上漲;反之,則會下跌。

認購新股

一、開戶 包括股東帳戶和資金帳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投資者在申購前必須先開戶,滬市新股申購的證券帳戶卡必須辦理好指定交易,並在開戶的證券部營業部存入足額的資金用以申購。

二、申購數量的規定 交易所對申購新股的每個帳戶申購數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報下限上海是1000股,深圳是500股,上海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者其整數倍;深圳認購必須是500股或者其整數倍;其次申購有上限,具體在發行公告中有規定,委託時不能低於下限,也不能超過上限,否則被視為無效委託。

三、重複申購的規定 新股申購只能申購一次,並且不能撤單,重複申購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複申購,券商會重複凍結新股申購款,重複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這樣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當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託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帳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購配號的確認 投資者在辦理完新股申購手續後得到的契約號不是配號,第二天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也不是配號,只有在新股發行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辦理交割手續時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才是新股配號。投資者要查詢新股配號,可以在T+2日到券商處列印交割單,券商也會在該日將所有投資者的新股配號列印出來張貼在營業部的大廳內,投資者可以進行查對。一部分券商還開通了電話查詢配號的服務,投資者也可通過電話委託在查詢新股配號一欄中進行查詢。新股配號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號碼不間斷。每個股票帳戶在交割時只列印一個申購配號,同時列印有效申購股數,例如,交割配號為10003502,有效申購股數為5000股,則該帳戶全部申購配號為5個,依次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購新股資金凍結時間 根據新股申購的有關規定,投資者的申購款於T+3日返還其資金帳戶,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於申購新股後的第四個交易日使用該筆資金。

轉託管

轉託管,又稱證券轉託管,是專門針對深交所上市證券託管轉移的一項業務,是指投資者將其託管在某一證券商那裡的深交所上市證券轉到另一個證券商處託管,是投資者的一種自願行為。投資者在哪個券商處買進的證券就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投資者如需將股份轉到其它券商處委託賣出,則要到原託管券商處辦理轉託管手續。投資者在辦理轉託管手續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證券一次性地全部轉出,也可轉其中部分證券或同一券種中的部分證券。深交所的轉託管業務與前幾年有所不同,現行的轉託管業務的是通過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辦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統辦理轉託管的證券品種只包括在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可轉換債券等,權證、國債不能轉託管。

一般程式: 首先,投資者向轉出券商提出轉託管申請,填寫“轉託管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認真填寫轉出證券帳戶代碼、證券品種、數量等,務必注意填寫轉入券商的名稱及與其相符的席位號。轉出券商收到申請書後,認真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及申請書內容是否正確,核對無誤後,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向深交所報盤轉託管,當日停牌證券不可以轉託管,轉託管委託報盤後,在當日閉市前也可報盤申請撤單。每個交易日收市後,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將處理後的轉託管數據打入“結算數據包”,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發給券商,券商根據所接收的轉託管數據及時修訂相應的股份明細帳。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轉出券商每次受理轉託管業務時,向投資者收取30元人民幣的轉託管費。轉託管成功後,投資者在原轉出券商處的深圳帳戶如不銷戶,仍可繼續使用,但還是要在原來買的地方賣,否則要辦轉託管。

過戶

隨著交易的完成,當股票從賣方轉給(賣給)買方時,就表示著原有股東擁有權利的轉讓,新的股票持有者則成為公司的新股東,老股東(原有的股東,即賣主)喪失了他們賣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權利,新股東則獲得了他所買進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權利。然而,由於原有股東的姓名及持股情況均記錄於股東名簿上,因而必須變更股東名簿上相應的內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過戶手續;所以說,證券和價款清算與交割後,並不意味著證券交易程式的最後了結。

過戶程式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過戶手續採用電腦自動過戶,買賣雙方一旦成交,過戶手續就已經辦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在採用先進的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成交後,採用光纜把成交情況,傳到證券登記過戶公司,將買賣記錄在股東開設的帳戶上。

(1)原有股東在交割後,應填寫股票時過戶通知書一份,加蓋印章後連同股票一起送發行公司的過戶機構。

公司的過戶機構可以自行設定,也可以委託金融機構代辦。一般發行公司在其註冊住所自行設定過戶機構,而在其他區域則委託金融機構代為辦理。中國一般均為金融機構辦理,深圳由證券公司負責,上海則為證券交易所辦理。

如果股票的受讓人不止一個,則轉讓方(賣方)應分別填寫過戶通知書。如果轉讓人的帳戶不止一個,則轉讓人也應分別填寫通知書。

(2)新股東在交割後,應向發行公司索取印章卡兩張並加蓋印章後,送發行公司的過戶機構。印章卡主要記載新股東的姓名、住址,新股東持股股數及號碼、股票轉讓日期。

(3)過戶機構收到舊股東的過戶通知書、舊股票與新股東印簽卡後,進行審核,若手續齊全就立即註銷舊股票發新股票,然後將新舊股票一起送簽證機構,並變更股東名簿上相應內容。簽證機構的作用是檢查公司有無超額發行及偽造股票等。發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設定簽定機構,必須委託金融機構,並且,負責該公司過戶手續的金融機構不得充當簽證機構。

(4)簽定機構收到過戶機構送去的新舊股票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檢,若手續齊全則在新舊股票正面簽證,再送過戶機構。

(5)過戶機構收到經簽證的新舊股票後,將新股票送達新股東,而舊股票則由過戶機構存檔備案。

名詞

散戶:就是買賣股票數量較少的小額投資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當方法把股票炒高后賣掉,然後再設法壓低行情,低價補回;或趁低價買進,炒作哄抬後,高價賣出。這種人被稱為作手。

吃貨:作手在低價時暗中買進股票,叫做吃貨。

出貨:作手在高價時,不動聲色地賣出股票,稱為出貨。

慣壓:用不正當手段壓低股價的行為叫慣壓。

坐轎子:目光銳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資人,在大戶暗中買進或賣出時,或在利多或利空訊息公布前,先期買進或賣出股票,待散戶大量跟進或跟出,造成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時,再賣出或買回,坐享厚利,這就叫“坐轎子”

抬轎子:利多或利空訊息公布後,認為股價將大幅度變動,跟著搶進搶出,獲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給別人抬轎子。

熱門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

冷門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沒有交易,價格變動小的股票。

領導股:是指對股票市場整個行情變化趨勢具有領導作用的股票。領導股必為熱門股。

投資股:指發行公司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

投機股:指股價因人為因素造成漲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發行公司派發較多股息的股票。

無息股:指發行公司多年未派發股息的股票。

成長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產業中,利潤增長率較高的企業股票。成長股的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

浮動股:指在市場上不斷流通的股票。

穩定股:指長期被股東持有的股票。

行情牌:一些大銀行和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設定的大型電子螢幕,可隨時向客戶提供股票行情。

盈虧臨界點:交易所股票交易量的基數點,超過這一點就會實現盈利,反之則虧損。

填息:除息前,股票市場價格大約等於沒有宣布除息前的市場價格加將分派的股息。因而在宣布除息後股價將上漲。除息完成後,股價往往會下降到低於除息前的股價。二者之差約等於股息。如果除息完成後,股價上漲接近或超過除息前的股價,二者的差額被彌補,就叫填息。

票面價值:指公司最初所定股票票面值。

僵牢:指股市上經常會出現股價徘徊緩滯的局面,在一定時期內既上不去,也下不來,上海投資者們稱此為僵牢。

配股:公司發行新股時,按股東所有人參份數,以特價(低於市價)分配給股東認購。

要價、報價:股票交易中賣方願出售股票的最低價格。

繳足資本:例如一家公司的法定資本是2000萬元,但開業時只需1000萬元便足夠,持股人繳足1000萬元便是繳足資本。

藍籌股:指資本雄厚,信譽優良的掛牌公司發行的股票。

信託股:指公積金局批准公積金持有人可投資的股票。

可進行按金交易股:指可以利用按金買賣的股票。

包括股息:買賣股票時包括股息在內。

不包括股息:買賣股票時不包括股息在內。

包括紅股:買賣股票時包括公司發放紅股在內。

不包括紅股:買賣股票時不包括紅股。

包括附加股:可享有公司分發的附加股。

不包括附加股:不連附加股在內。

包括一切權益:包括股息、紅股或附加股等各種權益在內。

不包括一切權益:即不享有各種權益。

股票淨值:股票上市後,形成了實際成交價格,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股票價格,即股價。股價大半都和票面價格大有差別,一般所謂股票淨值是指已發行的股票所含的內在價值,從會計學觀點來看,股票淨值等於公司資產減去負債的剩餘盈餘,再除以該公司所發行的股票總數。

股票周轉率:一年中股票交易的股數占交易所上市股票股數、個人和機構發行總股數的百分比。

委比:是衡量某一時段買賣盤相對強度的指標。它的計算公式為委比=(委買手數-委賣手數)/(委買手數+委賣手數)×100%。

量比:是一個衡量相對成交量的指標,它是開市後每分鐘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 個交易日每分鐘平均成交量之比。

市盈率:是最常用來評估股價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由股價除以年度每股盈餘(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東應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結果)。

市淨率:指的是每股股價與每股淨資產的比率。 市淨率可用於投資分析,一般來說市淨率較低的股票,投資價值較高,相反,則投資價值較低。

開盤價: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如開市後半小時內某證券無成交,則以前一天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有時某證券連續幾天無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格,促使其成交後作為開盤價。首日上市買賣的證券經上市前一日櫃檯轉讓平均價或平均發售價為開盤價。

收盤價: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後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準,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盤檔:是指投資者不積極買賣,多採取觀望態度,使當天股價的變動幅度很小,這種情況稱為盤檔。

整理:是指股價經過一段急劇上漲或下跌後,開始小幅度波動,進入穩定變動階段,這種現象稱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變動的準備階段。盤堅股價緩慢上漲,稱為盤堅。盤軟股價緩慢下跌,稱為盤軟。回檔是指股價上升過程中,因上漲過速而暫時回跌的現象。成交筆數是指當天各種股票交易的次數。成交額是指當天每種股票成交的價格總額。最後喊進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買者欲買進的價格。最後喊出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賣者的要價。

報價:是證券市場上交易者在某一時間內對某種證券報出的最高進價或最低出價,報價代表了買賣雙方所願意出的最高價格,進價為買者願買進某種證券所出的價格,出價為賣者願賣出的價格。報價的次序習慣上是報進價格在先,報出價格在後。在證券交易所中,報價有四種:一是口喊,二是手勢表示,三是申報紀錄表上填明,四是輸入電子計算機顯示屏。最高價:是指當日所成交的價格中的最高價位。有時最高價只有一筆,有時也不止一筆。最低價:是指當日所成交的價格中的最低價位。有時最低價只有一筆,有時也不止一筆。籌碼投資人手中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

股市泡沫:股市泡沫(Bubble)指股票交易市場中的股票價格超過其內在的投資價值的現象。一般來說,在股票交易市場上的股票泡沫是一直存在的。現一般所指的股市泡沫,是指股市中的股票價格過度其內在的投資價值的現象。表現為一個連續過程中,股價急劇上升,其上升使人產生價格將進一步上升的預期,並由此而吸引來大量的以僅以買賣價差為獲利手段的投資者,最終使股票價格大幅度脫離其淨值。泡沫的大小並無絕對參考方式,歷史上所有的股市泡沫都是事後才被確認的,股市進入泡沫階段並不意味著它馬上就會下跌或者暴跌,而是意味著此時投資於股市風險更大而回報率更小。

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的,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場所和有關設施,並制定各項規則以形成公正合理的價格和有條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組織。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藉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藉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不是債權債務關係,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息:股票持有者憑股票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發配取決於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發派股息,股東沒有獲得股息的權利。優先股股東可以獲得固定金額的股息,而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是與公司的利潤相關的。普通股股東股息的發派在優先股股東之後,必須所有的優先股股東滿額獲得他們曾被承諾的股息之後,普通股股東才有權力發派股息。股票只是對一個股份公司擁有的實際資本的所有權證書,是參與公司決策和索取股息的憑證,不是實際資本,而只是間接地反映了實際資本運動的狀況,從而表現為一種虛擬資本。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ST股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中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在國外發達股票市場,當股票市場發生巨大波動時,個別股票的漲跌停板限制才啟動。

股票分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股票摘帽:股票摘帽指上市公司原來連續兩年虧損或者重大事項被ST了,現達到了下述證券交易所摘帽的條件,去除股票名稱前面的ST了,就是股票摘帽。

1、年報必須盈利;

2、最後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淨資產為正值,每股淨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正值;

4、最後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股票簡史

世界股史

股票至2017年已有將近400年的歷史,它伴隨著股份公司的出現而出現。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需求不足要求一種方式來讓公司獲得大量的資本金。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 終又促進了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1611年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進行著股票交易,並且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紀人撮合交易。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市場,現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最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股票已經成為大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資者投資的基本選擇方式;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和交易)與債券市場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基本內容。

中國股史

1916年,孫中山與滬商虞洽卿共同建議組織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擬具章程和說明書,呈請農商部核准。1920年2月1日,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在總商會開創立會.2月6日交易所召開理事會,選舉虞洽卿為理事長。農商部終於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設立證券物品交易所,運作模式引用日本所,還聘請了日本顧問。1920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採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標的分為有價證券、棉花等7類。這就是近代中國最早的股票。

中國股票發行經歷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中間還隔有汪偽政府),新中國人民政府。使用購買股票的幣種有銀兩、銀元、法幣、中儲券、關金券、金元券、人民幣。如今,收藏界把這百餘年發行的股票進行分組:分為清代、民國、解放區、新中國、新時期、上市公司股票再加股票認購證。

2014-12-05訊:兩市巨幅震盪,上證指數收報2937.65點,上漲38.19點,漲幅1.32%;深成指收報10067.28點,上漲37.45點,漲幅0.37%;中小板指數收報5697.71點,下跌115.38點,跌幅1.98%;創業板指數收報1581.91點,下跌39.94點,跌幅2.46%。兩市合計成交10740億,與上一個交易日放大二成多。

認定規則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信息披露違法行政責任認定工作,引導、督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統稱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結合證券監管實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為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服務,誠實守信,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獨立作出適當判斷,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第四條 認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應當根據有關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遵循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運用邏輯判斷和監管工作經驗,審查運用證據,全面、客觀、公正地認定事實,依法處理。

第五條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證監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按照規定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市場禁入的,可以根據情節採取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第六條 在信息披露中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未勤勉盡責,或者製作、出具的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證監會依法認定其責任和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章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認定

第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信息披露(包括報告,下同)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時、公平披露信息,應當認定構成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第八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檔案中對所披露內容進行不真實記載,包括發生業務不入賬、虛構業務入賬、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記載的事實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第九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檔案中或者通過其他信息發布渠道、載體,作出不完整、不準確陳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資者對其投資行為發生錯誤判斷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第十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檔案中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關於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遺漏重大事項的,應當認定構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第三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的責任認定

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行為構成信息披露違法的,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等綜合審查認定其責任。

第十二條 認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客觀方面通常要考慮以下情形:

(一)違法披露信息包括重大差錯更正信息中虛增或者虛減資產、營業收入及淨利潤的數額及其占當期所披露數的比重,是否因此資不抵債,是否因此發生盈虧變化,是否因此滿足證券發行、股權激勵計畫實施、利潤承諾條件,是否因此避免被特別處理,是否因此滿足取消特別處理要求,是否因此滿足恢復上市交易條件等;

(二)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擔保、訴訟、仲裁、關聯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的比重,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信息時間長短等;

(三)信息披露違法所涉及事項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的影響大小;

(四)信息披露違法後果,包括是否導致欺詐發行、欺詐上市、騙取重大資產重組許可、收購要約豁免、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給上市公司、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造成直接損失數額大小,以及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造成該公司證券交易的異動程度等;

(五)信息披露違法的次數,是否多次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

(六)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

(七)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第十三條 認定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主觀方面通常要考慮以下情形: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單位的,在單位內部是否存在違法共謀,信息披露違法所涉及的具體事項是否是經董事會、公司辦公會等會議研究決定或者由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是否只是單位內部個人行為造成的;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觀狀態,信息披露違法是否是故意的欺詐行為,是否是不夠謹慎、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

(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後的態度,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道信息披露違法後是否繼續掩飾,是否採取適當措施進行補救;

(四)與證券監管機構的配合程度,當發現信息披露違法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向證監會報告,是否在調查中積極配合,是否對調查機關欺詐、隱瞞,是否有干擾、阻礙調查情況;

(五)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第十四條 其他違法行為引起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的,通常綜合考慮以下情形認定責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存在過錯,有無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故意,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法的過失;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因違法行為直接獲益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利益,是否因違法行為止損或者避損,公司投資者是否因該項違法行為遭受重大損失;

(三)信息披露違法責任是否能被其他違法行為責任所吸收,認定其他違法行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是否能更好體現對違法行為的懲處;

(四)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前款所稱其他違法行為,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5%以上股東違法買賣公司股票行為;公司工作人員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行為;配合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以及其他可能致使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

第四章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人員及其責任認定

第十五條 發生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對負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義務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行政責任,但其能夠證明已盡忠實、勤勉義務,沒有過錯的除外。

第十六條 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載明職責分工和職責履行情況的材料,相關會議紀要或者會議記錄以及其他證據來證明自身沒有過錯。

第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確有證據證明其行為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包括實際承擔或者履行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組織、參與、實施了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者直接導致信息披露違法的,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第十八條 有證據證明因信息披露義務人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在認定信息披露義務人責任的同時,應當認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負責人應當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揮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者隱瞞應當披露信息、不告知應當披露信息的,應當認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人員的責任大小,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責任人員與案件中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後果的關係,綜合分析認定:

(一)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對於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事項是起主要作用還是次要作用,是否組織、策劃、參與、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是積極參加還是被動參加。

(二)知情程度和態度。對於信息披露違法所涉事項及其內容是否知情,是否反映、報告,是否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減少損害後果,是否放任違法行為發生。

(三)職務、具體職責及履行職責情況。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事項是否與責任人員的職務、具體職責存在直接關係,責任人員是否忠實、勤勉履行職責,有無懈怠、放棄履行職責,是否履行職責預防、發現和阻止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

(四)專業背景。是否存在責任人員有專業背景,對於信息披露中與其專業背景有關違法事項應當發現而未予指出的情況,如專業會計人士對於會計問題、專業技術人員對於技術問題等未予指出。

(五)其他影響責任認定的情況。

第二十條 認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考慮情形:

(一)未直接參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二)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及時主動要求公司採取糾正措施或者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

(三)在獲悉公司信息披露違法後,向公司有關主管人員或者公司上級主管提出質疑並採取了適當措施;

(四)配合證券監管機構調查且有立功表現;

(五)受他人脅迫參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六)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認定為不予行政處罰的考慮情形:

(一)當事人對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事項提出具體異議記載於董事會、監事會、公司辦公會會議記錄等,並在上述會議中投反對票的;

(二)當事人在信息披露違法事實所涉及期間,由於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

(三)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在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後及時向公司和證券交易所、證券監管機構報告的;

(四)其他需要考慮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單獨作為不予處罰情形認定:

(一)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

(二)能力不足、無相關職業背景;

(三)任職時間短、不了解情況;

(四)相信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出具的意見和報告;

(五)受到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預。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認定為應當從重處罰情形:

(一)不配合證券監管機構監管,或者拒絕、阻礙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法,甚至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干擾執法;

(二)在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中變造、隱瞞、毀滅證據,或者提供偽證,妨礙調查;

(三)兩次以上違反信息披露規定並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

(四)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誠信記錄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

(五)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則施行前尚未做出處理決定的案件適用本規則。

詞語

股票gǔpiào

(1)[share stock certificate;equity securities shares]∶股份公司給每個投資人的一份檔案,證明他持股的數額及性質

(2)[stock;share]∶代表股份的證券

(3)[capital stock]∶分作一份一份並有表示公司所有權的證券單元

2015年

內地75%炒股家庭因股市大漲賺了錢

中國3/4的炒股家庭表示在2015年第一季度的股市大漲中賺到了錢。相比之下,在中國股市跌至創紀錄低點的2013年下半年,該比例僅為15.8%。

這項由西南財經大學開展的調查,對5000個內地家庭進行了電話採訪。調查發現,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家庭的股市參與率為6.1%。內地正在炒股的多為年輕人,約13%的受訪者不到30歲。此外,2013年下半年新開戶的內地股民家庭占比約31%,這其中近40%的家庭來自三四線城市。

調查顯示,老股民家庭的表現好於新股民家庭:在2013年上半年或之前開始炒股的家庭,78.4%表示賺了錢,相比之下,新股民家庭表示賺錢的比例為72.5%。

調查還發現,持股越多的家庭,盈利的可能性就越高。在持有4隻以上股票的家庭中,聲稱賺錢的比例接近85%,遠高於持有3隻以下股票家庭的74.4%。另外,與其他人相比,受教育程度越高或炒股歷史越長的股民,往往對股市的未來預期更樂觀。

2015年6月12日,上證綜指達到上半年最高點5178.19點,後迎來中國股市一次暴跌,兩周內致滬深兩市市值蒸發21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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