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11月9日,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撿茶籽時遭槍擊死亡。記者13日獲悉,涉嫌槍殺村婦者,系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職人員,案發時正在打獵,目前已被衡東縣警方刑事拘留。雖然案發已經3天,但衡陽當地官方和警方尚無正式通報。
事件詳情
據悉,事發當日早上,有七八個人開著三輛車來山上打獵,多人為衡陽公職人員,他們手裡拿著獵槍,其中一輛車上寫著“執法”,死者身上發現有兩處槍傷,一處從身體左側穿過,另一處從左耳朵穿過腦袋,而在死者右側有一棵兩米左右的茶樹,樹幹也被子彈打穿。
“她側躺在距馬路5米左右的茶樹下,附近都是血。 ”董長武描述,羅運英身上被發現兩處槍傷,“一處從身體左側穿過兩肺,另一處從左耳朵穿過腦袋”。
首先,我想問公車是在私用嗎?這一行人浩浩蕩蕩開著車來到山上打獵,其中還有執法車輛,試問打獵是工作的一部分嗎?是工作所需嗎?是在執行公務嗎?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工作事務里應該是沒有打獵這一項吧。如果不是工作,那么這就違反了公務車管理使用條例,
其次,我想問打獵者是否有合法的持槍證和狩獵證呢?我國對於持槍和狩獵有著專門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但這行人在沒有準批證件前就私自打獵,這也暴露出我們相關部門在相關證件辦理時不規範,政策到位但落實敷衍,執法不嚴,這才造成了非法打獵者有空可鑽,有機可乘。
最後,我想問死者身上為何有兩處槍傷呢,一槍在頭部,另一槍在身體左側,若是一人所為,他在慌亂中因看錯獵物而誤傷村婦,難道他是連發兩槍,亦或者誤傷一槍,再補上一槍,那么這個性質又會不一樣了;若是多人一同識錯,同時向村婦開槍,那么嫌疑人就該不止一個。
這位不幸的村婦僅57歲,她只是到附近茶山去撿茶籽而已,她的丈夫、她的兒子還在家裡等她回家吃午飯,但是他們卻再也等不到她回來了。當時,上山打獵的共有十多個人,最終僅有一人去向警方自首,難道其他參與者都完全無關嗎?這會不會是“一人頂案,便宜其他”的計畫呢?這就需要警方能夠嚴肅認真地調查此事,讓死者能夠安息,給家屬一個交代,還公眾一個真相,讓犯罪者為自己的罪行買單。
“法醫說頭部不是致命傷,兩頁肺被打穿,需要解剖屍體,現在屍檢結果還沒有出來。 ”家屬說。
公職人員自首 自稱打獵誤傷人
“早上的時候,我們鄰居看到有七八個人開著三輛車來山上打獵,他們手裡拿著獵槍。其中一輛車上寫著’執法’。上午九點多鐘,在隔壁山上,有人聽見槍聲,還以為是他們在打獵物。但是誰也沒有想到會打死人。”家屬說,10點多鐘,有人看到他們開車離開。
初步認定
2014年11月14日,湖南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蒸湘分局一位公職人員不久前在打獵時誤殺村婦。記者14日從案發當地警方了解到,這名公職人員投案後已被刑事拘留,案發時使用雙管獵槍,初步認定是非法持有槍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