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轄區
肇源縣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計畫。
(二)組織救災工作,及時調查掌握上報災情,撥發救災物災;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各敬老院和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臨時救濟和農村貧困戶的扶持等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指導優撫對象民眾優待金的籌集發放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原幹部和軍隊離退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供站建設、管理及軍供工作。
(六)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協調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企業管理,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監督、檢查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鄉(鎮)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及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解事務,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管理全縣地名、城市街名及居民牌號的設立、變更工作;負責國道、縣道的設標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營非企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管理殯葬事業單位;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管好用好民政事業費的收支。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