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端州區審計局

(二)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四)向區長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七)指導與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監督會計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預算執行、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政府重大投資、境外區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區審計監督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
(二)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2. 所屬兩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
3. 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接受區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
4. 區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規模較大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在境外辦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 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6. 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長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指導與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監督會計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肇慶市端州區審計局內設機構
端州區審計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
負責綜合、分析審計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的有關檔案,做好各業務股分工以外的綜合業務。協調機關內外的有關工作,以及文書印發、立卷、保管、保密、行政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工資福利、保險、人事統計;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生等工作;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負責根據市審計局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制訂和草擬我區年審計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文稿,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和資料收集,總結推廣經驗,報導和監督檢查執法情況;負責機關的信訪、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區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區屬(兩鎮)政府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計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由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市屬國有金融、保險分支機構及所屬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負責相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公共財政支出,對區直黨群、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和文體、教育、科學及其他部門事業、文教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負責審計由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相關審計項目;負責對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經濟貿易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屬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審計監督區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區管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經濟效益;審計監督區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及其經濟效益;負責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和水利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有關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區屬各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屆滿或屆中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上級和區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審計任務,以及協助紀檢、檢察機關查辦有關大案要案;負責指導、監督內審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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