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抓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縣(市、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布的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3、負責調查和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縣(市、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負責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和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
5、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貫徹上級制定的黨紀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意見。
6、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縣級以下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7、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8、會同市直機關各部門和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9、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職責:負責綜合、分析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等會務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檢查;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檔案印發、機要通信、信息檔案、行政管理、接待等工作。
2、宣教調研室
職責: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新聞報導;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黨風廉政、黨紀政紀教育;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調查研究,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理論研究;調查研究並擬定有關政策規定;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
3、黨風廉政建設室
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建設情況;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督促檢查並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重要的黨風建設檢查活動;指導全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省委巡視組對我市的巡視工作。
4、監察綜合室
職責:承辦以市監察局的名義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報告工作,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市監察局的名義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聯繫、協調工作;配合參與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推進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政制度改革、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推進統一公務員崗位津貼制度的改革等源頭治腐工作的具體指導協調以及全面情況綜合;承辦行政監察工作綜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等工作;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5、執法監察室
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全市的執法監察活動。
6、效能監察室
職責:健全和完善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加強對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的監察;開展對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效能監察;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保障和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負責受理有關行政效能和行政過錯方面的投訴。
7、紀檢監察一室
職責:負責承辦縣(市、區)的市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以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市、區)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8、紀檢監察二室
職責:負責承辦市直單位的市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市直單位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市直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9、案件審理室
職責:負責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按規定範圍審核備案的案件;審理複議和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10、信訪室(舉報中心)
職責: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舉報信息。
11、幹部室
職責:負責機關人事和部分老乾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和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人選;研究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協調抓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聯繫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的工作。
12、糾風室(掛市政府糾風辦、治理“公路三亂”牌子)
職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13、案件監督管理室
職責:對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對本機關查辦案件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實施科學管理;對領導批辦的重要案件及相關事項進行督促辦理;對案件和與查辦案件有關的事項進行統計分析,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4、小汽車定編室
職責: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中央及省駐肇單位的小汽車定編審核報批與監管;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5 、預防腐敗室
職責: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等工作;深入推進全市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和制度創新;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 對外交流、合作和理論研究;市紀委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駐機構設定:
派駐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監督檢查駐在部門、所屬系統及授權管理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協助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所屬系統及授權管理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授權管理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