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運動員

職業運動員是受僱於一個俱樂部或一個財團,把參加比賽和運動作為職業,以取得個人收入的運動員。其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資、出場費、比賽獎金等部分構成。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職業運動員professionalplayer
受僱於一個俱樂部或一個財團,把參加比賽和運動作為職業,以取得個人收入的運動員。其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資、出場費、比賽獎金等部分構成。個別優秀的運動員可在俱樂部允許下,收取廣告費。職業運動員可以轉會,即由一個俱樂部轉到另一個俱樂部。一個優秀的運動員轉會,就會影響原俱樂部的成績和經濟效益。這就要求另一個俱樂部付給一定的轉會費用。職業化較高的運動項目有:高爾夫球足球橄欖球網球籃球檯球拳擊板球、草地網球、壁球等。由於職業運動員是以比賽和運動為謀生手段,收入很高,也存在著失敗和被淘汰的壓力,所以職業運動員往往有較高的運動技術水平。
最早從事體育運動的運動員是沒有職業和業餘之分的。18世紀末,才有人提出所謂“業餘原則”。該原則稱那些獲取過競賽報酬的運動員為職業運動員,不準其參加不獲取報酬的業餘比賽。19世紀時“業餘原則”在英國確立下來。田徑界對職業運動反對最為強烈,1876年成立於倫敦的田徑俱樂部正式將“業餘原則”寫入自己的章程。1894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時也將“業餘原則”寫入章程。
“業餘原則”一產生便遭到體育界不少人的反對。他們認為這一原則造成了競技運動中的不平等現象,使不少優秀運動員喪失參加比賽的可能性。20世紀初,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內部也就這一原則展開過辯論。近年來由於社會的發展,運動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運動技術專業化訓練已成為提高運動技術的重要手段。一些國際體育組織開始放寬對“業餘”的限制,使一些職業運動員參加了國際上的重大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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