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專家

職業衛生專家是職業勞動過程中衛生問題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的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專家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項目背景

職業衛生研究的是人類從事各種職業勞動過程中的衛生問題,它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其中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只有創造合理的勞動工作條件,才能使所有從事勞動的人員在體格、精神、社會適應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職業病和與職業有關的疾病,才能降低病傷缺勤,提高勞動生產率。因此,職業衛生實際上是指對各種工作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損害或疾病的預防,屬預防醫學的範疇。

組織機構

(一)負責專家資格的審核確認、發證、考核和換屆工作;

(二)組織召開專家有關工作會議,指派專家執行相關公務和組織專家活動,總結專家工作情況;

(三)協調專家經費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更新專家信息系統;

(五)表彰專家;對不符合條件的專家進行解聘;

(六)其他有關管理事宜。

職業狀況

(一)參與有關中長期職業衛生監管規劃、政策措施、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的諮詢、研究、起草、論證工作;

(二)參與職業衛生重大問題專題調研,提出改善與促進職業衛生工作的建議;

(三)參加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專項督查與執法等活動,提出專業意見;

(四)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等技術審核工作;

(五)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參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評審工作;

(七)參與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和科普工作;

(八)完成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標準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職業衛生工作,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認真負責,廉潔奉公;

(二)熟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三)具備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技術職稱,實際工作經驗豐富,有10年以上職業衛生相關工作經歷;

(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項目取消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專家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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