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試行)

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試行),於2015年10月12日由教育部發布,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中提到,職校專業課教師要根據專業特點,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沒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新任教師應先實踐再上崗。

目的意義

規定指出,組織教師企業實踐,是加強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

規定明確,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要根據專業特點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沒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新任教師應先實踐再上崗。公共基礎課教師也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形式內容

規定要求,教師企業實踐的主要內容,包括了解企業的生產組織方式、工藝流程、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熟悉企業相關崗位職責、操作規範、技能要求、用人標準、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學習所教專業在生產實踐中套用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標準等。教師企業實踐的形式,包括到企業考察觀摩、接受企業組織的技能培訓、在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或任職、參與企業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等。鼓勵探索教師企業實踐的多種實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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