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實施意見(試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2009]10號)檔案精神,為促進普通高中學校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有效開設,提高課程實施質量,特制定本意見。

湖北省教育廳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湖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鄂教基〔2009〕19號 各市、州、縣、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實業集團:

現將《湖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

湖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實施意見

(試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鄂教基[2009]10號)檔案精神,為促進普通高中學校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有效開設,提高課程實施質量,特制定本意見。

課程價值與目標

1.課程價值

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是普通高中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領域。設定綜合實踐活動旨在引導學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獲得參與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的體驗,養成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學會分享、尊重與合作,增強服務意識與奉獻精神,發展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社會責任感以及良好的個性品質。

2.課程目標

綜合實踐活動的課程目標主要包括:

(1)獲得親身參與研究探索的體驗。通過參與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學生獲得親身體驗,親近並探究自然,走進社區和社會,增進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與了解,逐步形成關愛自然、保護環境、服務社會的意識和能力。

(2)培養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引導學生自主發現和提出問題,設計解決問題的方案,收集和分析資料,調查研究,獨立思考與集體討論,得出結論並進行成果交流等方式,培養學生髮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發展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培養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過構建開放的學習實踐環境,培養學生利用多種手段、通過多種途徑獲取、整理、歸納、識別、判斷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提高學生的現代信息素養。

(4)培養學生積極健康的人生態度。通過團隊活動和置身於真實的社會環境,培養學生社會溝通能力,合作交流能力,加深對社會的了解、理解和認同,形成積極的人生態度、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

課程結構與內容

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要求,綜合實踐活動由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三部分組成,各部分內容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標要求,又各有側重。

1.研究性學習

研究性學習是以學生的自主探究學習為基礎,學生從生活中提出問題,選擇和確定研究課題,學習運用問題探究的多種科學方法,主要以個人或小組合作的形式進行的實踐性學習活動。

研究性學習的內容。研究性學習的內容是從生活中發現、提出的問題,涉及學生的學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具有開放性特點。與一般學科課程相比,研究性學習活動在內容上更廣泛、更靈活、更富有彈性。研究性學習可分為課題研究和項目設計兩種主要類型。

研究性學習的組織。研究性學習一般有三種組織形式:個人獨立研究、小組合作研究和以班級、年級或更大範圍的合作研究。小組合作研究是實施研究性學習活動的基本組織形式。

研究性學習的設定。學生在三年期間需完成3-5個研究性學習活動的研究課題。高中一年級、二年級和三年級上學期研究性學習活動,每學期或每學年開展一個主題或一個項目研究。

2.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在實際社會情景中直接參與並經歷各種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是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性學習,接觸社會、了解社會、認識社會、增強社會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重要學習活動。社會實踐一般以主題活動形式開展,主要包括社會參觀(考察)活動、社會調查活動、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參與活動、學校傳統活動等內容。

3.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入居家所在的社區,在實際社會情景中直接參與社區的服務性、公益性、體驗性的學習活動。社區服務應是學生力所能及的社區活動,主要包括公益活動、宣傳教育活動、社區見習活動、幫貧助困活動等內容。

學分認定原則與辦法

1.學分認定原則

學分認定是綜合實踐活動實施的關鍵環節。根據綜合實踐活動的性質和特徵,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參與性原則。注重學生親身參與和學生全員參與,強調課程計畫規定的學時和參與態度的考核,同時重視學生的自我評價。

過程性原則。要特別關注學生參與活動的過程和實踐體驗,重視對過程的評價和在過程中進行評價,對學生的評價與對學生的指導要緊密結合起來。

綜合性原則。綜合實踐活動評價的內容、要求、過程、結論都應是綜合而全面的。

激勵性原則。鼓勵學生髮揮自己的個性特長,施展自己的才能,激勵學生積極進取,勤於實踐,勇於創新,不斷促進自身的發展。

公開性原則。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情況要按照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監督。

2.學分認定辦法

學校根據學分認定原則和標準,對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學分予以認定,其中,研究性學習15個學分,社區服務、社會實踐8個學分。

研究性學習的學分認定。學生要獲得研究性學習的學分,應具備五個條件:(1)有符合要求的課題研究方案或項目設計方案;(2)有研究過程完整、詳細的記錄;(3)有學生的課題研究成果報告或實物作品;(4)有學生自評、互評、指導教師評價的記錄和學校管理部門審核結果;(5)有學時保證,高中三年研究性學習共270學時。

高中三年內學生需要完成3-5個研究課題,獲得15學分。學分認定的依據是學生用於研究性學習的時間、研究過程記錄、成果以及指導教師等多方面的評價,學校核實後予以學分認定。研究性學習不符合基本規範或弄虛作假者,不予認定學分。

社會實踐的學分認定。學生每學年要有一周時間(即35學時)用於社會實踐,完成一周的社會實踐活動可獲得2學分,三年共需獲得6學分。學校依據標準,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員、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實踐情況,填寫社會實踐記錄表,經過綜合認定給予學分。沒有參加或參加時間不足以及沒有提供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有效證明或弄虛作假的學生均不能認定學分。

社區服務的學分認定。完成社區服務規定學時(高一和高二兩學年內累計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共80學時),可獲得2學分。學生應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對象(機構或個人) 的名字、活動日期、服務時間、服務項目或內容、學生簽名、服務對象的簽名和聯繫方式以及學生自己的活動體會感悟等內容。學分認定以服務接收單位負責人簽章證明為依據,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員、指導教師簽名核實,經過綜合認定給予學分。沒有達到要求的服務時間,或服務內容弄虛作假者均不能認定學分。

組織與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綜合實踐活動實施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指導學校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要求開足、開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幫助學校解決在課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普通高中學校應成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領導小組”,制訂切實可行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對課程內容、實施方式、教師安排、資源建設、師資培訓、課程評價、學分認定等方面工作做好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原則上15個教學班應配備一名綜合實踐活動專職教師,若干名兼職教師,全體教師都應成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的指導教師。專職教師全面、具體負責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方案設計、理論教學、課題指導、過程管理、課程評價和學分認定等工作;兼職教師在完成崗位主要職責的的同時,協助專職教師完成上述工作。兼職教師、指導教師工作計算一定的工作量。

要認真做好綜合實踐活動教師培訓工作。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培訓綜合實踐活動教研人員和專職教師,學校負責培訓兼職教師和指導教師。

綜合實踐活動專職教師屬專任學科教師範疇,在工資待遇、職稱評聘、評先表模等方面,與其它學科教師享有同等待遇。非綜合實踐活動專任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時,應有擔任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的經歷。

3.加強課程資源建設。各地要通過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爭取社會支持等多種方式,開發和利用校外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科技館、職業學校、大專院校、教科研機構、企業、社區、農村、部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社會資源,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提供服務。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專用教室、食堂以及其它各類教學設施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要與當地駐軍、地方團委、文化局、文明辦、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建立密切合作的關係,使綜合實踐活動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4.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展誠信教育,塑造學生講誠實、守信用的人格,引導學生以科學的態度、實事求是的精神參加綜合實踐活動。學生參與綜合實踐活動的關鍵環節、關鍵實證材料、學分認定情況等按照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學生參與綜合實踐活動的關鍵環節、關鍵實證材料、學分認定情況等按照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要建立綜合實踐活動責任追究制,學生若對綜合實踐活動情況弄虛作假,要進行教育並不得賦予學分;學校和教師若對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情況弄虛作假,要追究責任。

5.加強課程常規管理。各地和學校要按照課程實施的要求對綜合實踐活動進行管理,實現綜合實現活動課程化、常態化。學校應成立綜合實踐活動教研組,並將研究性學習納入課表。學校職能部門負責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組織開展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活動,認定學分並記入檔案。各地應配備綜合實踐活動專職教研員,將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常規教研活動之中,通過開展教學觀摩、優質課評選、專題講座、集體備課、課程評價等活動,不斷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學校課程實施質量。

6.加強課程評價管理。建立學分網路輔助認定製度,省教育廳以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庫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綜合實踐活動網路管理平台,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材料由學生按規定格式上網提交,系統按綜合實踐活動基本規範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判定,符合規範者,授權學校認定學分,不符合規範者,不予認定學分。

7.加強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和學校要圍繞研究性學習教師培養、誠信制度建設、課程管理等重點、難點問題,採取項目研究、樣本試驗等方式,集中攻關,力求突破,不斷提高綜合實踐活動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