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名帖

清代官場所用名帖之一。也稱“官銜帖”。官員之間,地位基本相等,或略有高低,如非直屬上司,不必用手本,可用職名帖。其帖為全紅,其內寫遞帖者職名, 帖面寫“正” 字, 或寫 “肅” 字。職名帖有上銜及下銜之分別。所謂上銜者,與手本之寫法相同,而官場中用者頗少;所謂下銜者, 照平行帖式而寫。如知府與鎮台(總兵)所用職名帖為下銜帖,其式為: “某某府知府頓首拜”;州縣與協台(副將) 也用下銜職名帖, 其式為:“某州某知州頓首拜”及“某縣某知縣頓首拜”。因此,所謂下銜帖,是只寫實缺之銜;所謂上銜帖,則要寫全銜,如:“署某某縣事·即用知縣某某頓首拜”或“欽加直隸州銜· 署某直隸州事· 某某縣知縣某某頓首拜” 等, 故上銜帖與手本之具銜款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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