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任戴翎

翎是孔雀及鶡雞的尾羽,清代官員用作帽頂之飾品。有藍翎、花翎之別;花翎又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清制,戴翎必須經皇帝允許,有的是因功、因技能獲寵,由皇帝賞戴;有的因是宗室貴族或高級官員而由皇帝賞戴;有的則是因為職務所需而得戴翎,稱為職任戴翎。如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侍衛,鑾儀衛滿洲鑾儀使、冠軍使、雲麾使、治儀正、整儀尉, 前鋒營、護軍營、火器營、圓明園護軍營、健銳營,十五善射、善騎、善射鵠人,宗室覺羅獻爵官,護衛,將軍,陵寢總管,兼提督銜之巡撫, 派往西北兩路之換班大臣,均因所任官職而獲準戴翎。凡因職任之戴翎者,離任則摘除。只有因軍功及射布靶而得皇帝賞翎者可以常戴不摘,升調至他處也可戴用。凡戴翎,六品以下官為藍翎,五品以上官戴花翎,其雙眼、三眼花翎必須奉皇帝特旨賞戴。參見“花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