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聶被派到馮玉祥所屬的西北國民革命軍,向駐在包頭的蘇聯空軍學習,2年後返回廣州。1927年3月,任航空處參謀長,赴上海協助黃秉衡辦理接收孫傳芳空軍事宜。在國民黨內部分裂中,聶被排擠,在上海賦閒。但受孫中山“航空救國”思想激勵,與老同學查鎮湖商量,決意從事民航事業。1928年春,向國民政府交通部提出書面建議,被交通部部長王伯群採納。同年6月,聶任交通部航政司第三科(民航科)科長。
1929年交通部滬蓉航空線管理處成立後,聶兼主任。是年10月,聶和美籍飛機師亨特生及馬克爾駕機由上海試航漢口。由於滬蓉航空線管理處與由孫科兼任董事長的“前中航”經營的航線相同,競爭結果,反倒使美商的飛運公司得益,引起中國航空界和郵政界,對中美合營的“前中航”所簽契約不滿。為此,同年12月13日聶給交通部長王伯群寫了“將中美航空郵運契約立予取消,以挽空權,而維郵務事”的報告,並在次年2月2日再次致信王伯群,體現了聶維護國家利益、民族尊嚴的態度。
1930年8月1日,滬蓉航空線管理處、“前中航”併入新成立的航空公司,仍稱“中航”,聶任機航組副主任;公司董事會設監察2人,中美雙方各指定1人充任,聶為中方第一任監察。1936年冬,聶在北京與王若飛之妹王若芬結婚,並擔負贍養王家老母的責任,為王若飛奔走革命事業免去後顧之憂。1931年11月王若飛被捕入獄,他多方接濟,絲毫不顧個人安危。1944年4月,患闌尾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