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儆

聶儆,男,清朝時期人物,清代福建永安市貢川人。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聶儆(1660~1743年),字允功,號桐川,清代福建永安市貢川人。生於清朝順治十七年(1660年)周歲時失去生母,由繼母養大。

個人生平

康熙二十年(1681年)考進縣儒學。康熙二十三年甲子科鄉試,考中舉人。康熙三十七年朝廷授聶儆為河南開封府榮陽縣知縣。冬天“更役”時,全縣各里長聯合□送“規贄儀”銀1200兩,名義上是作為縣署的辦公費用及知縣外出的盤費。聶儆認為這一陋規實即賄賂,下令予以革除,並規定縣衙日常所需,均應按市價付錢,酌量減少“火耗”稅額。他革除從前衙門許多弊政,振興該縣教育事業。康熙三十九年,聶父病故,聶儆離任返鄉守孝。康熙四十三年,聶儆任山西平陽府河津縣知縣。該縣民俗好鬥,人命官司多。從前凡開墓驗屍者,即要被告出埋葬銀二、三十兩給死者的親屬,以至出現不少棄命詐財案件。聶儆遇地方報案,不待投訴,即親赴屍場驗屍,當場審訊明確:如系被害而死,便叫死者親屬補寫訴狀;如是輕生自殺者,即令領埋,立時結案,革除過去的敲詐之風。民眾都頌揚聶儆“神明”。此縣“更役”時,各里長也按舊例,合送“規儀”銀600兩,聶儆仍如在榮陽時一樣,加以拒絕,並革除陋規。他還審核丁糧,凡有空丁虛糧,即豁除免徵。過去農民因糧稅太重無法繳納而遠逃他鄉,致使田地荒蕪。聶儆採取核實丁糧後,流民逐漸回來耕種,不但賦稅充實,農民也對他感恩不盡。按上司規定,該縣須於每年四月完糧過半,但該縣土地貧瘠,在青黃不接之時,實難完成,聶儆體恤民情,向上請求寬限,等到五月麥收後即漸次完成。康熙五十二年,朝廷封他為文林郎,升任戶部廣西司額外主事。離開河津縣時,百姓歡送,立“長思碑”紀念他。同年,聶儆奉戶部命,前往直隸遷安縣監督賑濟,他不怕得罪人,對“豪猾旗民”冒領賑濟者進行嚴格清理。他在城鄉分設賑場數處,輪流發放。對極貧困戶,給予加賑。經過數月,使饑民均能得到實惠。這件事完成後回京復命,被授刑部江南清吏司主事。他整治西曹,平反數件大冤案。但終因積勞成疾,患了眩暈病,久治不愈,即請假調治。刑部尚書曾聯衙保薦他任新職,聶儆陳情力辭,終於蒙準歸里。卒於清乾隆八年(17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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