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義務優先

聯合國憲章義務優先,是指當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義務與其他條約下的義務相衝突時,憲章規定的義務優先。《聯合國憲章第103條對此有明文規定。

聯合國憲章義務優先,是指當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義務與其他條約下的義務相衝突時,憲章規定的義務優先。《聯合國憲章第103條對此有明文規定。不僅如此,1969年公約同樣對此予以確認,其第30條規定,公約規定的解決條約衝突的規則“以不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三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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