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沒有幾件事比教會的聖事生活,更具有天主教的特色,教會的聖事生活是以七件聖事為主,特別是聖體聖事,因為聖體聖事被稱為聖事中的聖事。可以說,天主教就是一個聖事性的傳統宗教。
聖事是教會的行動,如果教會本身是一件聖事,那么他的行動必定是聖事性的。因此,教會通過七件聖事在行動,其實也就是基督在教會中的行動。
聖事,作為恩寵的標記和實現了教會的聖事性的本質,作為恩寵的起因。它們代表了天主救恩的臨在,同時,它們亦是我們與天主彼此之間的共融的標記和根據。
“聖事的目的是為了聖化人類,建設基督的聖體(教會)以及向天主呈奉敬禮”(禮儀59)。聖事是最卓越的神聖行為,行禮者自當內心懷有虔敬之誠,外表端莊行禮如儀。聖事也是記號,有訓導的作用。只有自己有意識地行動,才能真正的產生實效。
聖事不僅是一些外在的儀式,更是生活的記號,是天主以人的方式與人接觸,與人交往的具體表現。是人透過信德與天主親近結合獲得恩寵的有效方式。所以也可以說聖事是生活,不應把聖事當做“物”來處理。
當看到有人對聖事感到有疑惑或不明白時,(特別是對聖體聖事)自己願意去幫助,但是還有更多的仁人志士願意了解天主教的聖事而無處可詢。所以自己自告奮勇,同時亦是本著愛天主的心去整理關於教會聖事的資料,希望可以或多或少的給大家一些幫助。
聖經根源
聖體聖事(或稱聖體禮儀)這個詞來源於希臘文“Eucharist”,意思是“感謝”。在最後晚餐中,耶穌親自“祝謝了”(路22:19;格前11:24;谷14:23;瑪26:27)。在這些記載中,馬爾谷的描寫最具有強烈的閃族風味,因此,一些聖經注釋者下結論說馬爾谷的文字比保祿的記載還要接近其原始意義。在馬爾谷和保祿的描寫中的區別之大,使我們難以假設兩者同出於希臘一源。但從另一方面看,兩者之間又存在著足夠一致的材料,使我們能解釋它們同出於阿拉美一源。儘管如此,各種報導的基本核心,都很清楚,是新約教會內,意見一致的聖傳中的一部分。
他們所記載的晚餐,是指耶穌與他的門徒們共同分享的長期的日常進餐中的最後晚餐。在當時的東方世界裡,與人共食總是象徵著和平、信任和團結。當然,耶穌通過與流浪者、稅吏等共享晚餐,來宣布天國的來臨。但耶穌與門徒們的最後晚餐則是很特別的。按照對觀福音的記載,這是一個禮節性的逾越節晚餐,是一個節日的告別宴會。若望福音的記載則稍有不同,但不管它是否是逾越節晚餐,其基本結構是一樣的:祝聖麵餅,擘餅和分享;祝聖葡萄酒,分著喝。但耶穌將餅和酒確定為自己的聖體和聖血。他意識到自己即將面臨死亡,並稱自已就是一個祭獻。就如無酵餅被擘開了一樣,他的身體也要被撕裂,就像葡萄酒被倒溢出來一樣,他的血也要被傾流。四部福音都認為耶穌的死亡是為補贖我們的罪過,並藉此建立新的盟約。事實上,猶太人視每個無辜者的死亡都為一賠補的死亡,耶穌就是根據這一點來看待自已的死亡的。
同樣,我們可聯想到舊約的內容:首先聯想到出谷紀第4章第8節和第11節中的關於舊約的祭獻的想法,和耶肋米亞先知書第31章第31到34節中的有關新約的祭獻,其次可聯想到依撒意亞先知所描繪的受苦的僕人(依53:12)。這樣,新約將耶穌的死亡解釋為一個贖罪的犧牲,藉耶穌的血建立了一個新的盟約,給全人類帶來救贖。耶穌借分施餅酒——即他自己的體和血,為我們指明他的門徒們分享了他的祭獻和贖罪犧牲的力量。這也是東方人的一個熟悉的想法:吃和飲通傳了神的恩寵。
耶穌的復活,使門徒們以一種全新的眼光來看待耶穌的最後晚餐和他們自己聚會時所舉行的晚餐。他們滿懷確信而分享餅和酒,他們相信耶穌已給了世人諾言,他臨在於這些因他名而聚集在一起的人們中間(瑪18:20)。這新的共融團體現在被賦予了末世喜悅的特點,這喜悅是出自對天國來臨的一個最根本確信(參見宗2:46)。
關於耶穌在最後晚餐中所說的話,其明確的和暗示的含義在不同教會的神學家和新約聖經學者中,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根據一種傳統(從保祿和路加所傳),最後晚餐的基本要點是一個禮儀性的慶祝。而按若望的記載,最後晚餐則主要是一個告別宴,耶穌在最後晚餐上對門徒們下了愛的命令:要他們像耶穌愛他們一樣去彼此相愛。在此記載中,沒有提對禮節性的晚餐禮或紀念他的命令。這些記載已足以告訴我們,耶穌的最後晚餐與門徒們在耶穌復活後所舉行的晚餐之間,存在著一個無可否認的連續性。對於門徒們經常舉行這一性質的晚餐,以及以後的信友團體總是不斷提到耶穌在最後晚餐上的行動,並以此來表達和證明他們在感恩聖祭中所舉行的禮儀,找不到比此更好的表達方法了。復活後的教會確信,教會在聖體聖事中所做的一切,就是當耶穌說:“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格前11:24-25)時,願意我們照樣做的。
作為一個紀念的行動,聖體聖事不僅提醒我們耶穌在最後晚餐時曾經做過的一切,並且也再次有效地重現這一祭獻。為此,保祿肯定了耶穌身體的臨在“我們祝福寶爵,不是分享基督的血嗎?我們擘餅,不是分享基督的身體嗎?”(格前10:16)。的確,“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冒犯主的體和主的血”(格前11:27)。因為我們分享同一個餅,因此“儘管我們有多人……我們是一個身”(格前10:17)。
主的晚餐創立並慶祝了團體的共融,這個共融不僅存在於教會與基督之間,並且也存在於教會內,該共融不僅是“與基督同在”的共融,而且也是“在基督內”的共融。該共融並不僅僅總是回首往事,即關注最後晚餐和隨之而發生的救贖事件,也是展望將來,“直到主再來”(格前11:16)。耶穌自己也說,他將不再喝這葡萄酒,直到天主的國里,再去喝新的葡萄酒(參見谷14:25;瑪26:29;路22:18)。所以,臨在於聖體聖事中的耶穌不僅是那位被釘死而又復活的耶穌,也是那位將要來臨的耶穌。
從另一方面說,耶穌不是通過一些魔術長般的形式,而是通過信德的宣言而臨在。若望在記載耶穌有關生命之糧的結論之後,特別警告說“使人活的是精神,肉驅不起作用,我對你們說的話是精神,也是生命”(若6:63)。但是,要使聖言產生最終的效果,只有當存在一個富有創造性的團體意識時才會產生。如果一個團體內沒有共融,如果團體內只有分裂,如果團體對有需要者漠不關心,這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團體,主的晚餐所帶給他們的不是恩寵,而是審判(參見格前11:17-34)。“你們必須生活出自己所宣講的內容”(參見格前11:26)。
聖體聖事材料
麥麵餅(通常是無酵餅)和葡萄酒,加幾滴清水(耶穌自己這樣做,又因為在十字架上士兵刺透耶穌的肋旁時,有血和水流出來)。這兩種是適當的質料,最常用的飲食品,而且是奇妙的象徵物表示教友與耶穌結合,教友彼此間的團結。這件聖事的質料不同其他聖事的質料,麵餅、酒會變質(變成基督的體、血)。這個質料表示三樣事:耶穌已過去的苦難、我們現在所得的恩寵、預告將來的永生。
法典924條(1項)“舉行感恩祭,應使用餅和加入少許水的酒。”(2項)“餅應是由純粹的小麥新近製成的,無腐壞危險。”(3項)“就應是由葡萄釀成的自然酒,尚未腐壞的。”聖體聖事的材料是麵餅和葡萄酒,前者用為祝聖耶穌的聖體,後者用為祝聖耶穌的聖血。關於餅酒的原料及製造的過程,有的屬於有效性,有的屬於合法性,應特別注意。
有效的材料
祝聖聖體所使用的有效材料是麵餅。麵餅必須用小麥及水調製,成漿糊狀,再用火烙成。小麥是五穀中的一種,無論是夏天種的有芒小麥,或是冬天種的無芒小麥,都是祝聖聖體的有效材料。至於大麥、喬麥、燕麥都不可作為成聖體的材料。小麥應先磨成細粉才可使用,否則僅將一粒一粒的麥子煮熟,再軋成餅,不可使用。小麥粉當用水調和成糊狀,然後烙成餅。若用其他液體,如油、奶、酒、果汁等調和製成的餅,不是聖體的材料。“用火烙成”即用火烤熟的餅。生餅、水煮、油炸的餅,都不是有效的材料。祝聖聖血的材料是酒,用葡萄釀成的。至於論葡萄的種類沒有關係,白的、紅的、甜的、酸的、大粒、小粒,均可釀成葡萄酒,作為成聖血的材料。至於其他任何酒,都不是成聖血的有效材料。
合法的材料
祝聖聖體的餅應是純淨的,新鮮的,即除了小麥粉和清潔的水外,沒有其他雜物。如果加添一點糖或調味品,雖仍是有效材枓,但屬違法。若加添物過多,就不是有效的材料。麵餅應是新鮮的,即製成不久。餅如開始發霉,也許還有效。如完全發霉,一定不可用。麵餅能保存多久而不壞,按當地的氣候及保存的方法。氣候潮濕而炎熱,較易發霉而腐爛。氣候乾冷,保存時間較長。若置於不透氣的器皿內,雖然潮濕,亦能保存較久而不變壞。現今市面上有所謂的防濕劑,針對潮濕地區市而制的,不妨採用。總之,一般說來,成聖體用的餅,最好每兩個星期換一次,最多不超過一個月。為了對聖體的尊敬,每個星期製造麵餅,功勞一定不小。
法典926條:“在舉行感恩祭時,司鐸無論在何處獻祭,應按拉丁教會古老的傳統,使用無酵餅。”在拉丁教會,為祝聖聖體,只許用死面制的餅,沒有聖座的特許,絕對不可用發酵面制的餅,縱然是為送臨終聖體也不許用。惟一例外是彌撒舉行了一半,才發覺沒有無酵餅,為了完成祭禮,得用發酵餅。平常成聖體所便用的麵餅都是圓形的,但這不是嚴重的義務。神父獻祭所使用的餅較大,教友領聖體用的餅較小。若沒有大麵餅,許可用小麵餅作彌撒。麵餅當是完整的,清潔的,倘若缺了一片或不大清潔,應立即更換。若在奉獻禮後才發覺,則不必更換。
祝聖聖血的酒當是由葡萄釀成的,未釀過的葡萄汁,雖然有效,但為法律所禁止。葡萄酒必須是自然的,即不可加添任何其他物質,若加入一點香料、糖等,雖然仍是有效的材料,卻是違法的行為。甜酒變酸,是腐壞的證明,不可再使用。如酸度不嚴重,以不用為宜。若酸得厲害,則絕對不許使用。唯應分辨用酸葡萄釀的帶有酸味的酒,與變壞的酒,其酸味不同。前者可安心使用,後者絕對禁用。在寒冷地區,奶酒已結冰,應先使之溶化,才可成聖血。為能長期保存酒的質量,酒內必須含有相當的酒精。
法典924條1項:“成聖血的酒,依法應加入少許的水”。這是一項嚴重的命令,故意不遵守有罪。關於在酒中加水,舊法與新法的規定略有不同,舊法可加極少的水,新法不再強調極少的水,只說加少許的水就可。此一改變可避免心窄的神父因加水的事情,常忐忑不安。因為有些神父在作彌撒時在酒中加水,常疑慮水加的太多,犯了大罪。其實這種疑慮是多餘的。當然,如果加入的水超過酒的分量或與酒的分量相等,成聖血一定無效。有的人甚至主張加入的水超過酒的三分之一,已不能成聖血。如遇共祭,盛酒的聖爵不止一個,禮儀專家認為,只在主要的聖爵內加一點水便可,不必在每一盛酒的聖爵內加水。此項建議在幾十位或幾百位神長共祭時,盛酒的聖爵太多,每隻加水,相當費時,可採用專家的意見(天主教法典英譯本注釋)。
領聖體
施行聖事的人
只有領了神品的人才有這個權柄,司鋒和教友一起奉獻彌撒聖祭。同時亦是聖體的祝聖人。耶穌是在晚餐中建立了聖體聖事,因此教會常是在彌撒中祝聖聖體聖血。凡是有權舉行彌撒者,自然就是聖體的祝聖人。(法典900條1項)“能代表基督舉行感恩祭的聖職人,是有效地被祝聖的司鐸。”法典更嚴禁“在彌撒外祝聖聖體和聖血”(法典927條)。聖路加記載,耶穌在最後晚餐時,同宗徒們一起坐席,成聖體後說:“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22:9)。耶穌這項命令是針對宗徒們與他們的繼承人所發的。由此可知,凡是領了司鐸聖秩,而且只有領了司鐸聖秩者,才能有效的祝聖聖體和聖血。不是司鐸,無此權力。
領聖體的準備
聖體是靈魂的食糧,是基督賜給我們的超性生命、超性恩寵。領聖體,便是迎接人類的救主到自已的心中,這是一件何等光榮而重大的事。因此領聖體者必須作周密的準備以迎接主的來臨。首先是靈魂的準備,其次是肉體的準備。毫無準備而去領聖體是冒領聖體,犯褻聖的大罪。不但得不到神益,反而傷害自己的靈魂,故不可不慎重對待。
靈魂的準備
有大罪者不能領聖體,必須靈魂潔淨者才可領受至聖聖體。法典916條:“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聖體,除非有重大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責任發上等痛侮,且該有儘快告解的志向。”靈魂的準備,最重要的是沒有大罪。有大罪的人便沒有聖寵,沒有超性的生命,靈魂是死的,同時也是天主的仇敵;天主的仇敵,怎能迎接天主呢?即使迎接,也一定是不懷好意,想假借迎接之名實行羞辱之實。就如當年猶達斯宗徒在山園門口前,以口親的禮歡迎耶穌一樣。耶穌立即點破其奸計:“你以口親之禮出賣人子嗎?”(路22:48)
帶著大罪去領聖體,是一種褻聖行為。聖保祿宗徒說:“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乾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的罪人”(格前11:27)。保祿所說的:“不相稱地吃”,是指靈魂有大罪的人。
有大罪的靈魂,就超性而言,是不義之人,不義之人不能領義人的聖事。法律嚴禁有大罪的人作彌撒,領聖體,即便發了上等痛悔亦不夠,必須先告解,才可先做彌撒或領聖體,除非有重大的理由,才可先做彌撒或領聖體,然後儘快找機會辦告解。所謂“有重大理由”,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有作彌撒或領聖體的必要,領聖體的必要不常見,除非欲領聖體者,已跪在欄桿前,忽然想起有大罪,此時若突然起身離去,必然引起全堂教友的驚訝、猜測,認為此人必然作了不可告人的壞事等。
無機會辦告解
無機會辦告解:因為附近無神父,要辦告解,必須走兩三天的路。而當事人必須在數小時內舉行彌撒。或欲辦告解者有泄露同犯的危險。有些學者主張,如果向某司鐸辦告解,有不可克服的外在困難,例如聽告司鐸是辦告解者的至親,在此等情形下,也算是無機會告解。有上述兩條件,算得上“有重大理由”,可以先發上等痛悔,做彌撒或領聖體,然後儘快找機會辦告解。
如果有不確定的大罪,並無必要先辦告解,後領聖體。不過,為能確切獲得聖體的神效,能辦告解者,最好是先告解。不然,至少發上等痛悔,然後去領聖體。對於告解時非故意遺忘的大罪,已間接與其他的罪一同赦了,等下次告解時再告明即可,目前儘管放心去領聖體。只有小罪的教友,如果去領聖體,仍算善領聖體,也若為獲得更多的神益,先告解後領聖體,是可推崇的。每日領聖體的人,不必為了小罪,每次告解,只要有純正的意向即可(教宗比約十世1905年12月聖體通諭)。
肉體的準備
肉體的準備有守聖體齋及清潔端莊。守聖體齋是嚴重的義務,是聖教會最嚴歷的規矩,其目的使我們明白聖體是我們最崇高的食糧,超越其他一切的食糧。也就是說,有大罪領聖體就如同把罪惡放在口中(若13: 26-27,格前11: 23-29)。明知故意不守,而去聖體,有大罪。至於清潔端莊,一般說來不是嚴重的。不過,如果髒臭不堪,或衣服過於暴露,易引起他人犯罪。亦是禁止的。守聖體齋信徒若願意領聖體,先該考察自己是否守好教會所規定的聖體齋,若有大罪,應當先辦妥告解,再做最好的預備,則是熱心參與彌撒聖祭。
守體齋
“將領聖體者,在領聖體前,至少一小時內,不得吃任何食物和飲料,但清水和藥物例外”(法典919條1項)。“在同一天內,舉行二次或三次彌撒的司鐸,在第二次或三次彌撒之前,可略吃一些食物,即使相隔不及一小時也無妨。”(第2項)“老年人和患病者,和服侍他們的人,雖然在領聖體前一小時內曾略進食物,亦可領聖體。”(第3項)
清潔端莊
身體的清潔,雖不如靈魂的清潔那么重要,但欲領聖體者須知,這是迎接天主到自己的心中,因此,身體應當清潔、服裝應該端正。男教友如果酒氣熏天,蓬頭垢面,衣衫不整,前去祭台前領聖體,這是對基督的大不敬。同時還能引起其他教友的反感,走而避之。女教友不可過分打扮,奇裝異服、花枝招展,這是褻瀆聖體,更能引人犯罪。所以教會常提醒女性教友,切不可把腐化社會的淫風敗俗,帶進聖堂去。司鐸更可以拒絕給這樣的教友送聖體。至於窮人,無錢買新衣服,不要引以為恥,不敢前去領聖體。基督一向特別喜愛窮人,只要將衣服洗乾淨,穿得整齊,可安心去領聖體。女性教友只要服裝端雅,避免袒胸露臂,教會並不禁止其領聖體。至於經期產後的婦女,或夫妻聞合法性行為與領聖體沒有妨礙。同樣,犯了手淫或其他第六誡的罪,如已妥當告解,可立即去領聖體。雖然有的神學家勸人延後去領聖體,以示對聖體的尊敬,但教會從未宣布此種勸諭。
領受人
領聖體的資格
凡知道好歹的男女教友就可以且有本份領聖體。但對於未開明悟的人領了洗就可得救,並不需要領聖體,對於開了明悟的教友,領聖體是得救的必要,這是耶穌和教會的命令。
“任何一位受過洗禮未被法律禁止的人,不僅可以而且應讓其領聖體。”(法典912條)領聖體的首要條件是領聖洗。不領洗就無資格領聖體。領了洗的人,便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享有教友的權利與義務(法典96條)。其中最大的權利是由教會的牧靈人員領受精神的協助及聖事(法典213條)。
未領洗的人就無此項權利,而且,即使因無知而善意地領受聖體也是無效的。換言之,不能得到聖體聖事的聖寵。不領洗不能有效地領受其他聖事(法典842條1項),這不僅是教會的法律,同時也被視為是天主的法律。有人主張,有識別能力的人,必須有領聖體的意願,才能有效,但這不是確定的道理。至於無識別能力的人,則可有效地領受。古代連無知小孩也被允許領聖體。
兒童領聖體的資格
(法典913條1項)“為給孩童分送聖體,必須要求他們有足夠的認識和恰當的準備,照其理解能力領悟基督的奧跡,並能以信德和虔誠的心去領受主的聖體。”“對於處於死亡危險中的孩童,如能分辨基督的聖體有別於普通的食物,且能虔敬地領受,便可為其送聖體。”(第2項)
特殊病病人領聖體的資格
欲領聖體者,無論是大人或小孩,除了對聖體應有相當的知識外,還該有對聖體無失尊敬的危險。例如患嚴重咳嗽的人,嘔吐的人,在送聖體前,應先用其他食物測試,是查自咳出或吐出食物的危險。如確定沒有危險,才可送聖體。徜若病人無法吞下固體食物,都能咽下液體飲料,則可給病人送聖血。若病人連滴水也不能吞下,則不可給他送聖體。
無資格領聖體的人
法典915條:“受絕罰和禁罰在科處或公布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的重大罪惡中的人,不準其領聖體。”所謂明顯的大罪,是指顯而易見的公開大罪,雖然短時間內,知道的人不多,但不久便會宣揚出去,使人人皆知。教會之所以禁止此種人領聖體,一方面是保護聖體的神聖不可侵犯,另一方面是防範好教友起而效尤,有抑制的作用。同時使被禁止者能早日悔改,遠離犯罪的環境。所謂頑固處於大罪中的人是指估惡不俊,雖經教會一再警告,仍我行我素,不改其非的人。遭受科處絕罰或禁罰的人,是明顯的罪人,在任何情形下,禁止領聖事。至於遭受自科絕罰或禁罰的人,依法典1331條1項一條、二條及法典1332條的規定,本來已被禁止領受聖事,但在未公布之前,法典1352條特允許他們在某些情況下,暫時不守所犯的罰的全部或一部分。例如犯者若不領聖事,將有重大惡表或喪失名譽的危險,在此特殊情況中,法典暫許其領聖事。
但是我們不禁想問餅酒怎樣變成耶穌的體血呢?其實對於人來說,他是受造物,當然看起來不可思議,對於全能的天主,他是造就宇宙的主宰,對於這件事就沒有任何問題了,是輕而易舉的事。成聖體後,面酒形內就都有耶穌的全體了,因為耶穌的體和血不能分開,所以領聖體就是領耶穌的全體,領聖血也是領耶穌的全體。成聖體後,餅酒的實質就消失了,卻由耶穌體血的實質所代替,耶穌就隱藏在面形酒內,這種變化在哲學上稱為“質變”。其目的為使人領聖體時感到自然放心,不會害怕,否則,誰敢吃耶穌的肉,喝耶穌的血呢?
意義
聖體(感恩)聖事是耶穌親自建立的,為養活人靈魂的生命,作人靈魂的食糧。在今日的感恩禮中藉著基督的聖言和體血,教友能獲得生命的滋養,在教會內於基督結合,我們要在基督的愛內時刻體驗他與我們同在。所以領聖體時,應虛心地發信、望、愛三德,像當時百夫長請耶穌基督到他家裡時一樣(瑪8:7-9)。
“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乾犯主的體和主的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格前11:27-28)。聖保祿宗徒的教訓提醒我們要謹慎及莊重地去參與主的晚餐,在領聖體時先要省察一下看看是否相稱,配不配領主的聖體。今天,教會為了幫助信友善於領受聖體聖事,給我們訂立了一些指示。
最主要的是應該懷有天主的恩寵,就是不在大罪中,其次應懷著愛主之情,渴望與主結合。此外,尚要守“聖體齋”,就是在領聖體前一小時,除了清水、藥物外不吃任何東西。關於這點是為了表示對聖體的尊敬,希望藉著身體行動上的些微約束,來提醒及加增預備領主的人的精神準備。以上這些都只是領聖體前的預備,更重要的是日常生活上的預備。
領聖體不應只是局限於領受前後那段暫短的時刻,而應該將它延續在每日生活中。例如一個人領聖體之後,從聖事恩寵所得的力量,應該在生活中活現出來。最顯而易見的是“愛心”,就是透過行愛德來做一切事情。這樣,我們每天的生活就是預備領聖體的最好、最長的準備。每次領聖體後,將生活中的成敗得失和他分享,繼而從他那裡取得力量來面對生活上的挑戰。
“基督以自己的血肉作飲食滋養我們”(若6:53)。他讓我們與他合二為一參與他的聖體,並分享復活的光榮(若6:54-56),同時也使所有領聖體的人共同形成一個身體(格前10:16-17),所以聖體又稱為“合一的聖事”。在領聖體時,眾信徒充份表現出教會的性質,大家不分老幼、貧富、種族,共享同一的聖宴形成一個愛的團體。
我們恭敬聖體,我們也要敬重別人,因每人已領了基督的身體,而與他結合了,此不可鄙視他人。金口·聖若望曾說:“注重盛載基督的器皿,也應注重赤身露體、飢餓、口渴、坐牢的人,因他們也是和基督合一的,也是基督的身體。”
領聖體的恩寵
聖體聖事的第一效果就是能更具意義地使教會走向合一。聖多瑪斯就視聖體聖事為教會的合一聖事(《神學大全》第四章)。按照卡爾·拉內神父所說的 “教會最顯而易見的表明,最透徹易懂的形式,最高層次上表達自己本質的時刻,就是在他舉行聖體聖事時”(《教會和聖事》)。教會在舉行聖體聖事時,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一個聆聽天主聖言的團體,一個繼續他的主的宣講、服務、死亡和復活的團體,一個期待著天國來臨的團體,一個意識到自己的罪並不斷悔改的團體,一個確信天主聖寵能力的團體,一個已準備好為他人去服務的團體,即把擘開的餅分送到教會之外的一個團體,一個眼下正對主和他的神的臨在開放的團體。
通過聖體聖事,耶穌邀請我們參加天國的盛宴。這盛宴是對每一個人開放的:被遺棄者、稅吏,以及所有被上層人士所不齒的人。在慶祝聖體聖事時,我們呈現出耶穌那樣的心靈和胸懷,像他一樣毫無例外地對所有的人敞開我們自己,並把我們自己交託給這個世界的一切受造物,在那兒,沒有一個受造物被排除在天國的盛宴之外。當耶穌說:“你們要如此做,來紀念我”(感恩祭典)時,他並不是只要求我們重複舉行聖體禮儀,還要求我們去完成在該慶典中所包含著的傳教使命。
在聖體聖事中教會最能表達並豐富自己,因為在聖體聖事中教會成為一個可見的、有組織的團體,一個聆聽天主聖言的團體,一個擘餅並分享杯爵“直到主再來”(格前11:26)的團體。
在慶祝聖體聖事時,我們呈現出耶穌那樣的心靈和胸襟,像他一樣毫無例外地對所有的人敞開我們自己,並把我門自己交託給這個世界的一切受造物,在那兒,沒有一個受造物被排除在天國的盛宴之外。
使人與基督結合,藉著司鐸以基督大司祭的名義呼求聖神的祝聖,禮儀中的餅酒變成基督的體血,基督臨在當中與領受者結合為一,並使他們在基督內團結共融,故這又稱為共融聖事。藉著領受基督的體血,信友與基督彼此愛的關係得到深化,基督的親臨也保護信友在生活中免陷於罪惡和誘惑。
使人與教會共融,聖體聖事完成基督徒的人教過程。信徒們藉聖洗和堅振聖事分沾基督的司祭職務;又藉著聖體聖事共同結合為一個身體一個教會,一同參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祭獻。感恩禮儀是教會共融的標記,因為信徒在聚會中同心合意地向天主謝恩,並一同分享耶穌基督為人捨命犧牲的神聖體血,同時信徒們也願意為整個教會及人類的團結合一祈禱和服務。
使人獲得永生的保證,在領受聖體聖事時,信徒再次憶起主耶穌的許諾,將來要在天國與天主與人同享福樂,獲享永恆的生命。在參與感恩禮儀中,基督藉著聖言和聖事以心體心,賜予信徒力量去面對現世的生活,使他們預嘗天上永恆的宴席。
使人獲得生命的滋養,藉著在禮儀中聆聽基督聖言,天主子女的生命得到滋養,自己生活的方向得以矯正,人要不斷學習死於舊我,活於基督。藉著在禮儀中領受基督體血,天主子女的生命得到聖化,藉此人生旅途的神糧,人不斷與基督同化,在他的愛內成長。
使人負起愛德的使命,藉著基督在自己內生活,人能夠擺脫自己的私慾偏情激發愛德,關心窮苦的人,尤其是與在基督內的弟兄和好。藉著基督信徒接受了天父的派遣,給世界見證他的愛,這正好表達拉丁文“彌撒禮成”被派遣的意思。
聖體聖事是一件偉大而奧秘的聖事,是一切聖事的中心。別的聖事只賦予人聖寵,聖體聖事則賦予恩寵的根源。它又是慈愛的聖事及合一的標記,愛德的聯繫、逾越節的宴席。人從此可以接受基督靈魂充滿天主的恩寵,並獲得將來光榮復活的保證。
在肉身方面幫助克制私慾偏情,順從正理,在末日復活時與靈魂結合共同進入天國,與天主聖三共享永福。同時也使所有領聖體的人共同形成一個身體(格前10:16-17),所以聖體聖事又稱為“合一的聖事”。在領聖體時,眾信徒充分表現出教會的性質,大家不分老幼、貧富、種族共享同一的聖宴形成一個愛的團體。
聖體聖事是聖人的聖事,是祭獻天主的大禮,為養人靈魂的神糧及耶穌永遠與人結合的標記。聖體聖事所給予超性生命的效能,好比豐富的食物對於自然生命起著延續、滋養康復等多種作用,令人有享受生活的快樂。
聖體給予善領聖事的人以一種超越的力量,這種力量間接地制約、減弱貪慾、增強愛德、堅定意志及使人抵制罪惡的誘惑,從而使靈魂的超性生命持續保持。可以消除小罪和罪過的暫罰,並增強和堅固寵愛。還能給靈魂一種精神的快樂,使人樂於侍奉耶穌及樂於盡職,並接受生活中的一切考驗。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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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主教法典》中國天主教秘書處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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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牧笛》彭金融編著,天主教信仰之南,廣東新聞出版局。
6.《感恩聖事-禮儀與神學》 潘家駿 著
7.《聖事論新編》陳介夫 著 聞道出版社印行
8.《新約的聖事》趙建敏 譯 上智編譯館
8.《聖事問答百題》傅方濟 編著 河北信德室
9.《聖事》麥百恩 著,天主教上海教區光啟社編譯。
10.《天主教教理》卷二,基督奧跡的慶典,河北天主教信德編輯室。
11.《信理神學》卷五,教會是聖事,薛邁思 著,宋蘭友譯,生命意義出版社
12.《我們的聖事》趙一舟 著,河北信德室。
13.《大眾神學》趙一舟 譯,生命意義出版社。
14.《神學綱要》聖多瑪斯·阿奎那 著
15. 梵二《教會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