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規劃局

聊城市規劃局主要職責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4號)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聊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聊發[201O]2號),設立聊城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聊城市規劃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總工辦公室、規劃管理科、建設工程規劃科、村鎮規劃科和監督檢查科。派出機構為:城區規劃分局、東昌府區規劃分局、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和嘉明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城鄉規劃各項規費的收繳與管理;統計、上報各項財務數據;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計畫、城建資金使用計畫和年終決算;編制各種財務報表;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審計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四)總工辦公室

組織編制、修訂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道路、給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等市政專業工程規劃;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檔案;組織編制審查規劃條件;指導城鄉規劃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管理、開發和信息處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技術服務單位行業管理和資質、資格管理;指導各縣(市、區)城鄉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城鄉規劃學術、信息交流和成果質量評比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古蹟、歷史優秀建築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五)規劃管理科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編制、修訂和實施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審查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檔案;參與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

(六)建設工程規劃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參與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大型廣告牌匾等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檔案,負責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依據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業工程規劃,實施對專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和市政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核發各類市政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村鎮規劃科

參與擬訂全市村鎮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縣城以外建制鎮、鄉和村莊的規劃業務指導;參與編制、修訂全市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縣(市、區)村鎮體系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縣(市、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科

負責城鄉規劃批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規劃執法工作;負責規劃投訴及信訪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城鄉規劃普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局涉法文書的審定、移送、移交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派出機構

設定城區規劃分局、東昌府區規劃分局、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嘉明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為市規劃局的科級派出機構,代表市規劃局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一切建設活動行使規劃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內民用住宅建設規劃管理;由市規劃局授權負責編制區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對建設用地和建築工程進行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並對建設項目進行批後監督管理。

具體管轄區域分別為:

城區規劃分局負責古樓辦事處、柳園辦事處、新區辦事處、湖西辦事處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東昌府區規劃分局負責鳳凰辦事處、侯營鎮、張爐集鎮、鄭家鎮、沙鎮鎮、堂邑鎮、朱老莊鎮、道口鋪辦事處、於集鎮及馬頰河旅遊度假區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負責東城辦事處、北城辦事處、蔣官屯辦事處、許營鎮、韓集鄉、廣平鄉、顧官屯鎮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嘉明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負責嘉明經濟開發區、閆寺辦事處、梁水鎮、斗虎屯鎮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工作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委負責的村鎮規劃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擬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參與擬訂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制定相關政策的責任。

(二)承擔組織編制、修訂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市城市規劃區的總體規劃、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責任;承擔組織編制、審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責任;承擔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等其他規劃編制工作的責任。

(三)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的責任;承擔參與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的責任;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編制、審查的責任。

(四)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城市環境、園林綠化及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工作的責任。

(五)承擔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初步審查和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責任;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徵集和組織評審工作的責任。

(六)承擔對市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規劃審批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的責任。

(七)承擔縣(市、區)城鄉規劃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責任;承擔跨縣(市、區)城鄉規劃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的責任。

(八)承擔城鄉規劃科技信息、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城鄉規劃科研和宣傳教育工作的責任;承擔參與城市發展戰略性研究,組織指導規劃人員業務培訓的責任。

(九)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根據魯發[2009]18號檔案“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市規劃局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領導信息

馮能斌: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規劃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計畫財務科和勘察規劃設計院。

郭守印: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於莘縣,1990年7月畢業於山東建築工程學院建築學專業,本科,學士,同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國家註冊規劃師。

負責聯繫市紀委派駐第八紀檢組,分管建設工程規劃科(行政許可科)、東昌府區規劃分局、開發區規劃分局和城建檔案館。

潘勝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於高唐縣,1986年7月畢業於濟南城建學校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同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2004年7月在山東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專業本科畢業。

分管村鎮規劃科、總工辦公室和規劃管理科,協助分管計畫財務科。

姜士憲:黨組成員、副局長

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於陽穀縣,1991年7月畢業於河北煤炭建工學院建築管理專業,專科,同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工程技術套用研究員。2003年7月在山東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專業本科畢業。

分管辦公室、監督監察科、嘉明規劃分局和城區規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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