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耒陽市水利局職能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水利小水電事業的方針、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落實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市水利和小水電及農村電氣化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 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鄉、鎮、辦事處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3、按照國家和我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以及鄉鎮、辦事處之間的水事糾紛。
5、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小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6、負責全市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中型及重點水利基建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鄉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督。
8、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工作;對中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遷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10、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計畫,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負責市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12、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股長
財務股
法制辦
婦聯計生辦
多經站
水管站
電管站
設計室
堤防所
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