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職能職責:
(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監督、指導、協調市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二)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決定、制度及規程。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報告、批覆、結案。
(四)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
(五)組織、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六)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及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七)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查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未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已取得批准後又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或建議頒證機關撤銷原批准。
(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行業及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十一)督促、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各行業做好分管區域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的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歸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四)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十五)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辦公電話:
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辦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及會議決議、決定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函的接收、登記、分發、呈批和機要保密工作,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公文、公函、電報等;負責機關股室重要資料的印刷;負責起草局年度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和綜合性工作匯報;負責起草全局性綜合會議資料、報告和文、電等檔案材料的接收、整理、歸檔和借閱工作,指導各股室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辦公用品、辦公設備、設施的計畫採購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各股室書、報、刊的訂閱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與調配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開展電子政務,做好信息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信訪、綜治、城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 法規培訓股
辦公電話:
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決定、制度、辦法等規範性檔案;負責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規範局行政執法、指導鄉鎮安監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立案、案件調查報告、行政處罰決定及結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辦理案件移送、行政處罰罰款決定的催繳及強制執行;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督辦及檔案管理;負責對本局其他業務股室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實施行政處罰及行政許可的聽證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起草、修訂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協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檢查局有關股室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執行及年度總結報告的情況;負責從事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培訓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鄉鎮安監站建設的指導、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受理、呈報、行政許可決定的送達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組織、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起草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有關情況。
(三)安全生產協調股
辦公電話:
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公路、水運、鐵路、建設、水利、郵政、電信、農業、林業、旅遊、電力、消防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檢查落實市安委會工作部署和有關決定,並及時向市安委會成員單位通報;聯繫市直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的綜合管理,統計生產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起草本系統及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會議工作報告;負責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起草本股室業務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處理的落實情況;按照一案一檔的要求,做好各類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結案批覆及有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登記及檔案管理;負責全市重大事故隱患登記、督辦及檔案管理;修訂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擬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方案;檢查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提取與使用的落實情況;承擔市政府對鄉鎮辦事處及市直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的組織考核;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協調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辦公電話:
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監管的要求,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的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情況;負責對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四鄰距離的審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投入、安全專項費用提取、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安全狀況、安全標誌、安全生產培訓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監管企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負責監管企業行政許可事項的現場審查工作;參與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起草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及時向資料綜合部門提供有關情況;負責本股室分管業務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辦公電話:
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監管的要求,負責本市非煤礦山、機械、冶金、有色、輕工、紡織、建材、商貿、菸草、鹽業、地質、服務等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規章、規程、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的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情況;負責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安全狀況、安全標誌、安全生產培訓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等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負責監管企業行政許可事項的現場審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所管企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參與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本股室分管業務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起草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及時向資料綜合部門提供有關情況;負責本股室分管業務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六)財務股
辦公電話: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務預(決)算;負責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的辦理協調工作;協助相關股室督促檢查企業安全投入、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及經濟處罰的繳納;參與局機關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