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科技文化發展基金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機構簡介

“老年科技文化發展基金”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一項專項基金,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章程》進行管理和運行。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有關基金的管理辦法和制度。為喚起國內外各界人士積極參與這一偉大事業,此專項基金將以“老科學家為社會,社會科技為老人”的雙向服務為宗旨。本會將籌集的善款投放到積一生心血搞創造發明的老科學家獲專利的科技項目及全社會科技精英為造福於老年人而開發的高科技產品項目中。為老科學家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創造一個平台,以最大限度調動和發揮廣大離退休老專家、學者特有的優勢,為落實黨中央自主創新的重要戰略思想做出特殊貢獻。

領導成員

主 任 : 李寶庫(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理事長)
執行主任:陸瑤
副主任:白 樺(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
趙 艷(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原副會長)
任興旺
秘書長:丁麗
副秘書長:梁元
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感恩敬老”工程項目部、基金募捐部
辦公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小關北里45號院 世紀嘉園4號樓25B

基金管理辦法

《中國老年科技文化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中國老年科技文化發展專項基金(以下簡稱老年科技基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管理條例》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老年科技基金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下設的一項專項的非贏利性基金。
第三條 老年科技基金的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尊重捐助方意願,體現中國老年科技事業發展效益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基金籌集和使用
第四條 基金來源
1、接受海內外關注老年科技事業發展的企業與個人的捐贈。
2、積極幫助老年科技工作者和老專家科技自主創新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尋找投資合作者,與雙方協商收取適當的費用。
3、與國內外建立聯絡通道和平台,對於科技成果專利一次性買斷的,與專利發明人協商收取一定費用,作為老年科技基金積累,以扶植老年專家極有價值的科研項目。
4、在奧運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立科技基金募捐箱,定期與設立單位和公證部門共同開啟募捐箱,簽字後箱內募捐款存入科技專項基金賬戶。
第五條 基金使用範圍
1、扶植老專家和老科技工作者自主創新、造福社會的醫療環保等方面的高科技項目。
2、對於研究攻克老年疾病或直接造福於老年人的科技項目,酌情給予支持與幫助。
3、用於表彰獎勵和評選有突出貢獻的老科學家和老科技工作者及公益性活動。
4、定期舉辦老年科技工作者、老專家成果論壇會。有條件時籌建老年科技大廈,舉辦老年科技成果展覽。
5、啟動認證老年食品或保健品等項目,使老年人用貨真價實的放心產品,促進老年用品市場發展,規範老年產品確保老年人消費權不受侵害。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六條 本基金在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統一賬號下,建立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所有支出首先由執行主任簽字,然後按基金會管理規定許可權審批。
第七條 本基金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和基金會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狀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委員會的財務審計。當基金數額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可申辦該基金的獨立賬戶,專項管理。
第八條 本基金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參照金融單位工作人員的標準由秘書長制定。
第九條 基金增值必須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老年科技發展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擬請,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批准。
第四章 審批程式
第十條 科技基金的使用,由管委會集體研究、審查批准。
第十一條 申請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申請方必須向管委會提供可行性報告、資金狀況、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件。管委會應將上述資料長期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管委會接到申請後,應派人實地審核,形成建議,再報管委會討論決定,下達批覆通知並安排撥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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