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區民政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簡稱軍休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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