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學士承旨

翰林學士承旨,中國古代官名。唐朝時期設定。唐玄宗時設翰林學士院,設翰林學士六員。肅宗至德宗年間,從中擇年深德重者一人為承旨,獨承密命。唐憲宗正式常設翰林學士承旨,為翰林學士之長,職權尤重,多至宰相,然猶為職銜,例由他官兼任。 此後,翰林學士承旨作為翰林學士的首領,不是單純起草詔令,而是在禁中職掌機密,是唐朝實際上的宰相,被稱為“內相”。

歷史

五代十國時期,後梁太祖朱溫為避父名諱,一度將翰林學士承旨改稱翰林學士奉旨。

宋朝的翰林學士承旨已不再像唐朝那樣具有宰相的職權,但仍為翰林學士院主官,別稱“翰長”、“學士院長”,以翰林學士中任職最久者擔任,掌制、誥、詔、令撰述主事。不常設。 宋神宗元豐改制,定翰林學士承旨為正三品官。

遼、金、元三代都設翰林學士承旨。遼朝時為南面官,位在林牙下 ;金朝為翰林學士長官,正三品;金宣宗貞佑三年(1215年)升格為從二品。 元朝為翰林兼國史院長官,初置一員,正三品,屢有增減,後定置六員,從一品;蒙古翰林院亦置為長官,初置一員,從二品,屢有增減,後升從一品,定置七員。

明朝時設時廢。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設翰林學士承旨,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廢。明惠帝建文年間復置。明成祖即位後廢。 清朝亦不設此職。

形成

唐朝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唐高祖李淵設立由各種有才能的人士供職的官署,稱為“別院”,是為翰林院的前身。除文學人才外,醫卜、方伎、書畫、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選,主要是供皇帝遊樂消遣的機構,史稱“翰林初置,人才與雜流並處”,當時任職者並無名號,到了高宗時,開始稱為“北門學士”。唐玄宗時遴選擅長文詞的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詔制,初稱 翰林待詔,為“等待詔見”之意,有張說、陸堅、張九齡等。後來改稱 翰林供奉,翰林院因此逐漸演變為草擬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

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玄宗另建 翰林學士院,將文學之士從雜流中分出,供職者稱 翰林學士,簡稱學士,本身無品秩,以原品入值,由官員充任。任翰林的官員在履行翰林職責之外,與其它官員無異,照常工作。翰林學士院是負責起草詔命、 參預機務的樞要部門,而原來的翰林院也稱 舊翰林院,維持原本的功能,為普通機構。後來又設翰林 侍講學士和翰林 侍書學士,與學士院無關。翰林學士初置時,並無人數限額,後來依照中書舍人之制,置學士六人。憲宗時設立學士承旨,為眾學士之首,單獨召見。

安史之亂以後,藩鎮割據,宦官專權局面嚴重,皇帝與朝臣聯合反對宦官的鬥爭以及朝臣內部的黨爭日趨激烈。在這種局面下,號稱“天子私人”的翰林學士得以在政治地位大幅提高,先是起草內制、參謀顧問,侵奪了中書省的權力;繼而參預機密,權力趨於鼎盛。唐德宗時,翰林學士已有“內相”之稱。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工日趨明確。學士負責起草任免將相大臣、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詔制,稱內制;而中書舍人負責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稱外製。二者並稱兩制,而內制重於外製。翰林學士也常被升為宰相。

至唐順宗時,翰林權力達到過一次高峰。翰林學士王叔文與其他翰林學士實施新政,與當時集軍中大權在手的宦官集團展開鬥爭,充分利用了翰林職權上的便利,不過最終失敗。以後宦官集團基本控制了朝中大權,翰林勢力又趨式微。

五代十國時期,翰林地位較低。後晉天福五年時更曾經一度取消翰林學士,將其職權併入中書舍人,但後來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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