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六)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和措施,並負責具體落實,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 (七)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八)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二),完成行政執法的目標和工作任務。
(三)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受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體對涉及以下幾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①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城市規劃、土地礦產資源、綠化、市政;②環境保護方面的噪聲、揚沙粉塵、有害氣體排放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③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及交通設施;⑤負責轄區內農業資源保護、耕地保護等相關的農業行政執法任務;廈門市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行為。
(四)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五)受理有關規定由區局管轄的和市局交辦或指定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
(六)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和措施,並負責具體落實,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
(七)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八)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統一交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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