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習水縣城鄉電網建設中占地、青苗毀損、林木砍伐及房屋拆遷補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二、補償標準
(一)青苗補償標準
小麥每畝150公斤,2.00元/公斤;
油菜每畝135公斤,5.00元/公斤;
烤菸每畝150公斤,6.80元/公斤;
玉米每畝450公斤,1.60元/公斤;
水稻每畝450公斤,2.50元/公斤;
蔬菜每畝3000公斤,1.00元/公斤(綜合價)。
商品蔬菜另行計算:
豌豆每畝100公斤,4.00元/公斤(乾豌豆);
胡豆每畝100公斤,3.00元/公斤(乾胡豆);
大豆每畝100公斤,5.00元/公斤(乾豆子)。
(二)占地補償標準
1、 鐵塔基礎占地:遵照國家有關征地標準計算,田40元/平方米,土30元/平方米,林地25元/平方米,荒地20元/平方米。
2、電桿坑占地:田40元/坑、土30元/坑、林地25元/坑、荒地20元/坑。
3、拉線坑占地:拉線10元/坑。
(三)林木補償(林木包括松、杉、柏、楠木、泡洞、粟等)
1、胸徑在30公分及以上的,不予補償。每棵補償林木所有者砍伐勞務費20元。
2、胸徑在20公分至30公分的,每株賠償30—40元(含砍伐勞務費在內)。
3、胸徑在10公分至20公分的,每株補償10—30元(含砍伐勞務費在內)。
4、胸徑在5公分至10公分以下的幼樹,每棵補償5—10元(含砍伐勞務費在內)。
5、胸徑在5公分以下的幼苗,不予補償。
6、竹子30元/百公斤。
7、砍 伐國有林不予補償,適當補助砍伐勞務費。
(四)經濟林木補償(經濟林木包括茶樹、桑樹、棕樹、桐樹、漆樹、卷子、椿、杜仲、黃柏及花椒)
1、經濟林木幼苗每株補償5—10元。
2、成材經濟林木每株補償10—20元。
(五)果樹補償(果樹包括桔、梨、桃、枇杷、柿子、李子、葡萄、蘋果等)
1、果樹幼苗每株補償5—10元(幼苗指未結果的果樹)。
2、成材果樹每株補償30—50元(收益盛期的經濟林為上一年度年產值的4倍)。
3、松、杉、柏苗圃、花圃、茶每平方米按旱地年產值的6—8倍計算,最少不低於每平方米6元。
4、人工造林:直徑小於3厘米的,2元/株;直徑在3—10厘米的,10元/株;直徑大於或等於10厘米的,20元/株。註:林木直徑從離地1.3米處計算。
(六)房屋拆遷補償
1、磚混結構,280元/平方米。
2、磚瓦結構,180元/平方米。
3、木結構,180元/平方米。
4、土木結構,18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