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和實行建築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各鎮鄉(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
為健全和完善我縣建築市場運行機制,規範建築業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務工人員工資問題,保障建築業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黔府發[2005]1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關於建立和實行貴州省建築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10號)檔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對建立和實行全縣建築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是確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建築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的一項治本措施。從2006年5月1日起,凡在我縣範圍內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築企業,應建立和實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以前的在建工程由建設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清理規範管理。
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標準按工程造價的3%繳納。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縣工商銀行專戶存儲。根據工程項目實施時間可按年度繳納。並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據證明手續,建設局方能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中連續三年無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無違反勞動用工管理規定等不良記錄的,可按工程造價的1%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認定的誠信企業,可免繳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
三、各建築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繳納專戶存入銀行的同時,向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提交可以用保障金墊付本企業拖欠工資等事項的書面承諾。
四、建設局在辦結勞保統籌手續前,須查驗建築業企業所提交的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及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手續。凡不預交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建設局不予辦結該項目的勞保統籌手續。
五、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在繳納之日起至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該工程竣工(或交工)驗收備案報告後60日止。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有效期滿後,由建築業企業向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書面提交返還工資支付保障金帳戶餘額的申請,並提供該項目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情況的有關資料(包括該項目務工人員名冊、工作卡及有關支付工資的財務證明等)。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未發現拖欠或剋扣務工人員工資的,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該項目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帳戶餘額返還手續。
六、建築業企業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務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舉報投訴、或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建築業企業有拖欠或剋扣工資現象的,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核實拖欠或剋扣工資數量、時間、涉及人數等,並責令建築業企業依法及時支付拖欠或剋扣的工資。對沒有及時支付、繼續拖欠或剋扣工資的建築業企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該企業繳納的建築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中支付被拖欠或剋扣的工資。並將拖欠或剋扣務工人員工資處理情況送建設局、施工企業主管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七、凡在我縣參與投標的建築業企業,投標前必須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據無拖欠或剋扣民工工資證明,方能參與投標。
八、實行工程中標用工審批制度。建築業企業招用5人以上的人員,在中標開工前,由中標建築業企業擬訂招用人員簡章,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招用人員簡章應包括用工人數、崗位工種、工作期限、招用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錄用辦法等內容。建築業企業未經審批就招用務工人員的,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予以查處。
九、進一步明確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責任。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務工人員的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務工人員的工資支付直接負責。總承包企業負責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督,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總承包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十、建築業企業應規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方式。用工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務工人員工資,編制工資支付表(包括支付單位、時間、務工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天數或方量、加班時間、應發項目及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等),要向務工人員提供明確的工資清單,相關資料按規定在工程竣工或交工後保存2年以上。農民工領取工資,應辦理簽收手續。用工企業不得偽造、隱匿、銷毀工資支付記錄。用工企業每次支付工資前3日,在工程項目所在地公示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情況,並在工程竣(交)工前,公示務工人員工資總的支付情況。各建築業企業必須按季度將所承接工程務工人員的工資支付情況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其中11月至次年2月要按月上報。上報時間為下一季度(月)5日前。
十一、其他各類工程施工企業(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工程項目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遵照本意見執行。凡不預交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各行業主管部門不予批准開工報告
十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以及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認真落實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同時要加強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建立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專戶,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凡挪用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或未預交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而辦結勞保統籌手續(批准開工報告)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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