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習水縣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
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2007年9月11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黔監發[2007]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7]142號)精神,嚴厲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進一步規範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丁維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 輝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何建新 縣監察局局長
王章良 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成 員:胡小中 縣監察局副局長
任金蘭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費中英 縣監察局執法室主任
李建勇 縣國土資源局法規股股長
馮 雙 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隊長
陳 竹 縣國土資源局用地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王章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費中英同志兼任副主任,從縣監察局、國土資源局抽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同時,建立專項行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專項行動工作。
二、專項行動工作安排
按照《遵義市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認真抓好“回頭看”。
認真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
1、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負責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複查,並根據複查結果上報縣人民政府。
2、縣國土資源局法規股(執法大隊)負責對排查出的土地違法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對已立案查處案件的定性和處罰進行複查。
3、縣監察局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複查。
4、“回頭看”檢查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和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
(二)認真開展集中清理查處工作。
認真對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礎上認真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1、各鄉鎮(區)國土資源所對轄區內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間所有新增建設用地逐宗登記造冊,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2、縣國土資源局用地股負責對鄉鎮(區)所上報的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審查。
3、縣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股(執法大隊)負責對鄉鎮(區)所上報的新增建設用地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用地進行審查,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違規用地組織立案查處。
4、監察局負責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追究責任。
三、工作要求
1、縣監察局和國土資源局要明確人員具體抓好專項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負責。專項行動工作進展和案件查處情況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2、專項行動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區)專項行動階段進展情況每月20日前報縣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按時上報情況,工作進展緩慢的鄉鎮,將作為督查的重點地區。
3、專項行動工作務必做到認真清理,認真複查,認真查處。
4、各鄉鎮(區)務必在2007年11月之前上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四、督促檢查
縣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要嚴格按照縣政府相關工作安排,聯合對各鄉鎮(區)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對專項行動部署不及時,工作不認真,案件查處不到位的單位和部門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