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對台工作部署;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的對台工作;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台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
2、調查研究台灣形勢和義台兩地關係發展動向,提出對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草擬涉台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協調實施涉台法律事務。
3、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義台兩地經貿、農業、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科技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4、負責對台宣傳,指導涉台教育;協調和指導涉台的重大活動以及處理重大事件。
5、做好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和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義和在義台胞的接待、管理工作。
6、做好台灣同胞投資的宣傳與諮詢;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台商、台胞、台屬的投訴案件。
7、指導我市有關民主黨派及其他團體開展的涉台活動。
8、承辦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科 1、協調機關的日常事務,承辦會議、文電收發、信訪接待、機要保密、信息、機關財務、後勤服務;
2、管理文書檔案、信息資料;
3、起草工作計畫、總結;
4、負責台胞捐贈的審批和管理,編輯對台工作資料;
5、負責綜合治理、計生、創建、工會及責任制考核等工作。
1、負責對台經濟、交流、宣傳、聯絡、調研、台情通報、對台接待、為台胞台商在生產生活中提供各種服務等工作;
2、負責對台政策、法規的諮詢與服務;
3、負責台胞投資者的確認;
4、負責台胞台商投訴案件的協調處理等工作;
5、指導台協會、台聯會開展工作;
6、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等工作。
辦公地址
行政4號樓1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