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
國小至國中
•語文(一年級—九年級)
•數學(一年級—九年級)
•音樂(一年級—九年級)
•美術(一年級—九年級)
•信息技術(三年級—九年級)
•體育與健康(一年級—九年級)
•英語(一年級/三年級—九年級)
•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九年級)
國中科目
•外語
•俄語(七年級—九年級)
•日語(七年級—九年級)
•歷史(七年級—九年級;五四制六年級—九年級)
•地理(七年級—八年級;五四制六年級—七年級)
•生物學(七年級—八年級;五四制六年級—八年級)
•物理(八年級—九年級)
•化學(九年級;五四制八年級-九年級)
教科書
國小至國中
•《義務教育教科書·語文》(一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數學》(一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音樂》(一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美術》(一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國小/初級中學教科書·信息技術》(三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體育與健康》(一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英語》(一年級/三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道德與法治》(一年級-九年級)
國小
六三制
•《義務教育教科書·科學》(一年級)
•《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科學》(三年級—六年級)
五四制
•《義務教育教科書·科學》(一年級)
•《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科學》(三年級—五年級)
國中
•《義務教育教科書·俄語》(七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日語》(七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歷史》(七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歷史與社會》(七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地理》(七年級—八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生物學》(七年級—八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物理》(八年級—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化學》(九年級)
•《義務教育教科書·科學》(七年級—九年級)
版本
•人教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滬教版(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
•蘇教版(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
•浙教版(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
•外研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出版)
•北師大版(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語文A/S版(語文出版社出版)
•人音版(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人美版(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
•教科版(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
•西師版(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鄂教版(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
•湘教版(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
•長春版(長春出版社出版)
•冀教版(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
•華師大版(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青島版(青島出版社出版)
•魯教版(山東教育出版社出版)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八條至四十一條,對義務教育課本做出了規定:“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義務教育教科書》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也在不斷的修正。使教育跟的上時代的發展,為了時代的需要,在編撰過程中,總會刪除陳舊的與時代脫節的內容,換上有鮮明的時代特色的內容。以便為國家培養站在時代前沿的、符合時代要求的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