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講演錄

1835――1838年間由其學生整理出版。 1955年重印時改名為《美學》。 明確將美的本質與“自然的人化”聯繫起來探討,提出美是人的“自我創造”,審美和美的創造是人從對象上復現自己。

德國黑格爾著。1835――1838年間由其學生整理出版。3卷。1955年重印時改名為《美學》。全書將辯證法套用於美學研究,認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是主觀與客觀、形式與內容、理想與現實、感性與理性、特殊與一般、自由與必然的辯證統一;這種統一隻有在經過藝術家心靈創造的藝術美中才能真正達到;因此,藝術美高於自然美,自然美是藝術美的不完全、不完善的反映;美學的確切名稱應是“藝術哲學”。明確將美的本質與“自然的人化”聯繫起來探討,提出美是人的“自我創造”,審美和美的創造是人從對象上復現自己。認為藝術從較低級(建築、雕刻)到較高級(繪畫、音樂與詩歌)的發展是精神逐步克服物質局限性而達到“主觀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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