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教育局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十)指導、管理全縣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四)教育股。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職責。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制定學校安全的有關規章措施,協助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加強對全縣教育系統、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經費使用、項目經費情況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我縣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邊遠山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加強民族教育工作,貫徹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大力發展民族寄宿制教育,加強雙語教學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發展戰略,草擬教育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教育理論等;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二) 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具體實施。
(三)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系統內外的各種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治體制以及科技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其運行機制。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歸口國外和州外對我縣教育援助和貸款;積極開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按照有關部門的統一規定,管理教師職務的評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配備和幹部職務任免。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領導基層教育工會組織和各學校的工會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證書管理工作。
(九)搞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高中、國中和國小的招生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縣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活動,負責協調同縣外有關地區的教育學術交流,加強與教育扶貧對口單位的溝通與協助,積極爭取吸納對口單位的各項支援。
(十一)規劃並管理全縣教育管理信息,加強各種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教師職業技能的檢測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衛安全工作,搞好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和教育輿論工作。負責管理房產、物資和局機關環境衛生,負責社會治安、後勤服務、計畫生育、機關接待工作。調查研究全縣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方案,供領導決策參考,起草有關教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檔案,負責教育系統工作,貫徹教育方針政策,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及條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和組織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審核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網校許可,負責全縣教師的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知識分子等工作,協調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和教育對口單位的聯繫接待工作,參與中國小教師職業技能的訓練與檢測工作。
(三)計畫基建財務股。
制定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直屬事業單位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項資金,指導學校教學用房和教師生活用房的建設,負責教育基本統計工作;制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制定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的相關制度及其辦法、措施,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協助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依照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制度,審計監督教育系統各個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預算及其執行;內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財經制度的執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工程(含維修、裝修工程)、環境美化工程、招標採購等項目實施,各種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和崗位經濟責任。
(四)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基礎教育及教學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管理中國小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制定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國小升學統考,初、高中畢業會考,辦理《畢業證書》,管理學生學籍,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按時準確上報各種數據資料、表冊。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成人教育工作,擬訂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指導制定規章制度,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和農民文化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成人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成人教育經費,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含殘疾人教育機構)設定審批。
(五)監察室。
加強對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明黨的紀律,深入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使教育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建立健全便利可行、有約束力的規章制度。對全縣教育系統的人、財、物等進行監管;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對教育系統內部出現的違紀違法進行查處。
(六)教育督導室。
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國小教育、掃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代表縣人民政府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導和評估。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政府督學1名(副科級)。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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