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扶貧開發兩項資金辦公室、縣外援項目辦公室、縣移民局(縣大型水電工程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整合劃入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外援項目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外援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特殊類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縣外機構或組織在縣定點扶貧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承擔扶貧、外援、移民資金管理責任。貫徹執行扶貧開發、外援項目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負責扶貧開發、外援項目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擬訂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全縣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考核、機關財務和資產、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務。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二) 扶貧開發和兩項資金管理股。
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編制扶貧開發、兩項資金的規劃,管理扶貧開發、兩項資金項目庫,承擔全縣扶貧開發、兩項資金的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負責扶貧開發、兩項資金項目的論證、篩選、申報以及批准下達實施後的跟蹤監督;負責扶貧開發、兩項資金統計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 移民股。
貫徹執行國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地方性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有關政策、管理和措施辦法,組織編制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庫區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和安排工程移民資金和物資,負責移民經費的使用、監督和檢查,綜合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程移民工作中的宣傳、教育、科技、外事等工作,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和對口支援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處理移民工作中的來信來訪事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 社會扶貧股。
指導扶貧工作國際交流合作和項目的實施,承擔中央、省、州外機構或組織在縣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扶貧,聯繫縣級扶貧社團組織。履行國際援助項目引進、項目設計、項目管理、項目監測等職能;負責外援項目資金的統計工作和實施及資金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外援資金項目的投入情況,處理社會扶貧工作中的來信來訪事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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