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十一)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農機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四)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科技發展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經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財政、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等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全縣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擬訂全縣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對全縣農業生產資料進行監督管理,開展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開展全縣的農業植物病、蟲、草、鼠害的監測、及時發布預測預報並指導防治;負責本縣植物檢疫體系建設和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及時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開展植物保護新技術、新農藥、新藥械的試驗、示範、評價和推廣;組織開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負責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運用,組織實施農機產品推廣目錄;組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處理投訴,參與農機市場打假;引導農機生產、銷售行業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建設;組織農業機械開展生產作業,協調農機跨區作業;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和機電提灌建設技術標準,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指導農機安全生產;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拖拉機檢驗與註冊登記、農機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資格考核等安全監理工作;負責農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農機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強化科技服務,促進生產力發展。負責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技術診斷、市場預測、難題攻關等方面綜合服務,開展技術交流及技術培訓,為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組織新技術(包括管理技術) 、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套用和示範推廣;促進企業和研究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協助企業建立技術依託,建立產學研合作交流機制。搞好農業科技的諮詢、推廣、服務。發展縣、鄉、村三級農業科技服務網路;為企業提供技術、技能、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服務,全面提高職工素質;負責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實施、諮詢、總結和驗收;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的宣傳和運用,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和套用推廣。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美姑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督查、保密、人事、機構編制、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 綜合業務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農業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組織制定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導、協調農業生產建設的總體布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農業基地、農業開發等工程和項目的建設;負責農政管理的工作;負責本縣植物檢疫許可和種子經營許可。負責農業法制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起草農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農機監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組織重大行政決策及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活動;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申報;管理本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完成本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 科學技術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加大科技創新,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科技項目評議、審定和申報工作;負責科研課題立項、實施和鑑定以及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申報、獎勵、保密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和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情報、科技信息的收集、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全縣各行業專利、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保護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美姑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核定局長1名(兼美姑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局長)、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它事項
(一)將原縣農業局、縣科技局、縣農機事業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和人員編制整體劃入美姑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美姑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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