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1ml含托吡卡胺5mg,鹽酸去氧腎上腺素5mg。
化學名稱:1)托吡卡胺:N-乙基-N-(4-吡啶甲基)-α-(羥基甲基)-苯乙醯胺。
2)鹽酸去氧腎上腺素:(R)-(-)-α-[(甲氨基)甲基]-3-羥基苯甲醇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1)
分子式:CHNO
分子量:284.35
2)
分子式:CHNO·HCl
分子量:203.67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澄明液體。
pH=4.5-5.8 滲透壓比為0.9-1.1。
適應症
用於診斷及治療為目的的散瞳和調節麻痹。
規格
1ml:托吡卡胺5mg,鹽酸去氧腎上腺素5mg。
用法用量
用於散瞳時,通常為1次1-2滴滴眼,或1次1滴、間隔3-5分鐘、共滴眼2次。用於調節麻痹時,通常為1次1滴,間隔3-5分鐘,共滴眼2-3次。可以根據症狀適當增減。
不良反應
本品尚未對使用結果調查中的不良反應發生幾率進行明確的調查。若出現全身症狀時應停止給藥。
1)嚴重不良反應:(罕見發生:0.1%以下、偶爾發生0.1%-5%以下、無特殊說明:5%以上或不詳)
休克、過敏樣症狀:可出現休克、過敏樣症狀,所以需要充分進行觀察,發現紅斑、皮疹、呼吸困難、血壓降低、眼瞼浮腫等症狀時應停止給藥,予以妥善的處置。
2)其他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反應時應採取停止給藥等妥善的處置。
過敏症:眼瞼炎(眼瞼發紅、腫脹等)、眼瞼皮膚炎、瘙癢感、發疹、蕁麻疹;
眼:結膜炎(結膜充血、結膜浮腫、分泌物等)、角膜上皮功能障礙、眼壓上升;
消化器官:口渴、噁心、嘔吐。
其他:顏面潮紅、心率加快、血壓上升、頭痛。
禁忌
1)青光眼和具有房角狹窄、前房較淺等眼壓上升因素的患者(有可能誘發急性閉角型青光眼);
2)對本製劑的成份有過敏既往史的患者。
注意事項
一.給藥途徑:僅用於點眼。
二.使用方法:
1.滴眼時原則上患者應仰臥,翻開患者的眼瞼滴入結膜囊內,閉眼1-5分鐘,壓迫淚囊部後睜開眼睛。2.為了防止污染藥液,滴眼時應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觸眼部。3.每支開啟四周后不可再用。
三.一般注意事項:
1.因可引起散瞳及調節麻痹,對使用本品的患者在散瞳及調節麻痹的作用消失之前應注意囑咐其不要從事駕車等具有危險性的操作機械的工作。此外,還應囑咐患者採取戴太陽鏡等方法避免直接接觸陽光等強光。
2.使用本品進行眼底檢查之後,應囑咐患者注意如下事項:
1)由於瞳孔變大,在4-5小時內有視物模糊、較平常刺眼的感覺,可以自然恢復。
2)此項檢査後,半天左右應避免駕車等危險的作業。
3)此項檢查後,出現下述症狀時應立即與擔任檢查的醫師進行聯繫或就近請眼科醫師診療。
(1)檢查之後突然出現頭痛、眼痛者
(2)檢查的次日仍有下述症狀者:
①瞳孔較平常為大(左右瞳孔不等大) ②視物模糊不見好轉
③較平常刺眼 ④頭痛、眼痛(除外感冒等已知的原因)
[注]檢査後如用1%毛果芸香鹼等滴眼液滴眼可以較快恢復正常視力。
四.慎用:以下情況慎用本品:
1.小兒(請參照兒童用藥)
2.高血壓症患者(去氧腎上腺素的升血壓作用可能使症狀加重)
3.動脈硬化症患者(去氧腎上腺素的升血壓作用可能使症狀加重)
4.冠心病或心衰等心臟患者(去氧腎上腺素的b1作用可能使症狀加重)
5.糖尿病患者(去氧腎上腺素的促進糖生成作用可能使症狀加重)
6.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患者(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有心悸、心率快等交感神經刺激症狀,使用本品可能使症狀加重)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只有在其治療上的有益性超過危險性時予以使用。關於妊娠期間用藥的安全性尚不明確。
兒童用藥
由於兒童使用時易發生全身性不良反應,應充分觀察,慎重使用。特別是在早產兒有過心動徐緩、呼吸停止的報導,應充分進行觀察,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予以妥當的處置。最佳方法是根據需要將本品稀釋後使用。
老年用藥
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應予以注意。
藥物相互作用
並用時注意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1.散瞳作用
給白色家兔用各種比例混合的托吡卡胺和鹽酸去氧腎上腺素滴眼液進行滴眼,可見由托吡卡胺引起的瞳孔括約肌松馳,由鹽酸去氧腎上腺素的瞳孔開大肌收縮引起的散瞳。此外,兩者的並用有相乘效果,托吡卡胺與鹽酸去氧腎上腺素的配比在1:1及11:10時其散瞳效果較強。
2.調節麻痹作用
為進行視力障礙及內斜視小兒的屈光檢查,用本品滴眼1-2次,將其調節麻痹效果與0.5%及1%阿托品的1日3次、滴眼3日的效果進行了比較。相對於屈光狀態,本品的調節麻痹作用較阿托品為弱,持續時間較短,為速效性。對屈光異常且無其他眼病的年輕者用本品1次1滴、間隔3分鐘共滴眼3次。滴眼結束20-30分鐘後其調節麻痹效果達到最高,3小時左右幾乎完全恢復,4-5小時後調節功能恢復正常。
毒理研究:1.急性毒性(托吡卡胺與鹽酸去氧腎上腺素的等量混合物)
2.滴眼毒性:刺激性角膜障礙性試驗未見異常。
藥代動力學
尚不明確。
貯藏
遮光,密封,室溫保存。
包裝
塑膠滴眼容器,10ml/支/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JX20100070
批准文號
進口藥品註冊證小包裝證號:H20100703
進口藥品註冊證小包裝證號:H20110093
分包裝批准文號:國藥準字J20110007
生產企業
參天製藥株式會社
核准日期
2007年02月02日
修訂日期
2007年12月30日 2008年05月09日 2010年10月13日 201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