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飛彈代號

美國飛彈代號是按照1963年7月美國國防部公布的統一飛彈命名法確定的。按這一方法規定,飛彈的代號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目前美軍飛彈代號是按照1963年7月美國國防部公布的統一飛彈命名法確定的。按這一方法規定,飛彈的代號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三個字母,其中頭一個字母表示飛彈的發射環境或發射方式,第二個字母表示目標環境或飛彈作戰的任務,第三個字母表示飛彈。第二部分是數字,代表該飛彈的編號。第三部分是一個字母,代表改進編號。如AGM-86A,AIM-9L等。
在美軍飛彈代號中,第一部分的前兩個字母規律性最強,這兩個字母可以看出飛彈的種類和用途。其中第一個字母的含義是,A-機載空射,B-可以多種平台發射。C-掩體水平儲存地面發射F-單兵便攜發射,G-地面發射H-地下井儲存地面發射,L-地下井儲存並發射,M-機動發射,P-無核防護或局部防護儲存地面發射,R-水面艦艇發射,V-水下潛艇發射。第二個字母的含義是,C-誘餌彈或假彈,G-攻擊地面或海上目標,I-空中攔截彈,Q-作靶彈使用,T-教練彈,U-攻擊水下目標的飛彈。有時在三個字母中加一個前綴字母,以表示某種飛彈所處的研究狀態。常用字母的含義是,J-臨時專用實驗彈,N-長期專用實驗彈,X-研究中的實驗彈,Y-樣彈,Z-計畫採購的飛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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