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證種類

簡介

根據美國移民法,美國簽證種類可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移民簽證指意圖放棄原來居住地與國籍,進入美國永久居留並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的人。非移民簽證主要為“短期”或“旅遊訪問”簽證,只允許您在美國做臨時短期停留。

移民簽證

指意圖放棄原來居住地與國籍,進入美國永久居留並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的人。移民簽證就是以移民美國定居為目的的一種簽證,一般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移民局經過嚴格的審核,給合格者簽發一份“批准檔案”,然後,申請人持該檔案向美國駐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又可以分為親屬類簽證、職業類簽證和特殊類移民簽證。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共劃分為兩類,
⑴.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即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美國公民的父母。這個劃歸為直系親屬,隨到隨辦。
⑵.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按優先順序劃分為四個等級:
①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21歲以上)及其他們的子女。
②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們的子女。
③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論年齡)及其他們的子女。
④年滿或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職業移民

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方面的優勢為基礎,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職業移民對於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專長,希望移居美國的人士,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目前的移民法規定,每年以職業方式移民美國的人數總共為14萬個配額,又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具備的條件劃分為五大優先類別:
⑴.優先勞工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全國或全球的外國人;2.在特殊學術領域裡有三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可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3.國際貿易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申請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該公司工作的經驗,來美國在同一公司或所屬企業繼續工作。
⑵.具有高等學位的特殊技能專業人士
具有高等學位(碩士和碩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在該專業領域內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經驗);2.在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特殊能力,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實質效用。
⑶.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和其他勞工
指具有學士學位並已從事專業者(如會計師、建築師和工程師等);2.技術勞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經驗者;3.其他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
⑷.特殊移民
⑸.投資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為期望在美國投資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創設了這種新的移民種類,為了申請此類移民,外國投資者須投資50萬美元在一個新建的美國企業,並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新的就業機會。這種投資移民簽證從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
投資指提供資本,包括現金、設備、存貨,或其他實質財產,定期存款、政府公債及其他容易變成現金的證券以及貨款,都可視為財產。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純粹的房地產投資,買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規定。
投資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條件居留身份,兩年之後如果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履行有關規定,投資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投資者可在投資限定的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僱傭10名員工。投資者本人及親屬已取得綠卡之後,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僱傭員工。投資者必須在兩年內維持新企業的經營和僱傭條件,維持企業的生存,以保證2年後仍能保持投資移民義務的履行,否則,仍無法永久居留美國。
新的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1.創設一個全新生意;2.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3.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

非移民簽證

主要為“短期”或“旅遊訪問”簽證,只允許您在美國做臨時短期停留,雖然”短期”停留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年。非移民簽證的類別主要根據申請人訪美的首要目的進行劃分。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持非移民簽證訪美的人員只能在美從事與其簽證類別相關的事務。
美國簽證分為18類,48種,類別以英文字母排序,從A到R,種則在類字母下以數字排序,為A-1,A-2等,另有兩類特別免簽加注WB&WT和GB>。18類分別為:

A類——外交人員

A-1.外國大使、高級長官、外交或領事官員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A-2.其他外國政府官員或職員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A-3.A-1和A-2簽證持有者的服務員、僕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B類——短期訪客

B-1.短期商務訪問
B-2.短期旅遊

C類——過境人員

C-1.外國人過境
C-2.往返聯合國總部和外國並且有資格的外僑過/轉境
C-3.外國政府官員、家庭成員、服務員、僕人以及私人助理過境

D類——機組人員

D-乘務員

E類——特別投資商

E-1.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投資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類——學生

F-1.進入合法學校全日制學習的學生
F-2.學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類——國際組織人員

G-1.國際組織的被認可的外國政府成員國的首席代表、成員和家庭成員
G-2.其他被認可的外國政府成員國的代表
G-3.國際組織的非被認可的外國政府的非成員國的首席代表、成員和家庭成員
G-4.國際組織的官員或職員以及家庭成員
G-5.G-1、G-2、G-3和G-4簽證持有者的服務員、僕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員

H類——特別技能人員

H-1A.專業護士
H-1B.從事指定專業職業的短期專業工人
H-2A.從事短期或季節性的短期農藝工
H-2B.從事短期服務或勞動的技術和非技術工人
H-3.受訓者
H-4.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類——記者

I外國媒體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類——訪問學者

I外國媒體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1.被核准項目的交流訪問學者
J-2.J-1交流訪問學者的配偶和子女

K類——美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

K-1.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國
K-2.K-1未婚妻的子女

L類——跨國公司人員

L-1A.赴美國分公司的執行者和管理者
L-1B.專業知識雇員
L-2.L-1的配偶和子女

M類——特種技能學生及家屬

M-1.學生在假期來美進行短期職業培訓簽證,這種培訓不可以是語言學校,一般為大學

N類——北大西洋組織成員國代表及家屬

N-8.被指定為特殊移民的外僑子女的父(母)親
N-9.被指定為特殊移民的父(母)親的子女
NATO-1.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員
NATO-2.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員
NATO-3.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代表的協同官員以及家庭成員
NATO-4.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其他官員以及家庭成員
NATO-5.不符合NATO-4條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使團僱傭的專家和他們的隨從
NATO-6.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控制下,隨從武力進入的工作人員和他們的隨從
NATO-7.NATO-1、NATO-2、NATO-3、NATO-4、NATO-5和NATO-6的服務員、僕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員

O類——傑出人員及助手

O-1.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方面有傑出能力的外國人或運動員
O-2.跟隨O-1簽證持有者的某些外國人
O-3.O-1簽證持有者的家庭成員

P類——國際知名人士及家屬

P-1.國際運動員或國際演藝團體
P-2.參加交流計畫的藝術或演藝團體
P-3.參加特殊文化交流計畫的藝術或演藝團體
P-4.P-1、P-2和P-3的配偶或子女

Q類——文化交流項目人員

Q-1.國際文化交流計畫的參與者

R類——宗教界人士

R-1.宗教人士
R-2.R-1的配偶或子女

S類

S-5.提供違法組織或企業緊急信息的個人
S-6.提供與恐怖組織有關信息的個人

T類

TN.北美自由貿易法案的從業人員
TD.北美自由貿易法案從業人員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費用。

最常見的幾類簽證及所需材料介紹:

B-1類簽證

B-1簽證適用於短期商務旅行,典型的短期商務旅行包括協商契約、出席展覽會和會議,或與供貨商和用戶見面。
B-1簽證適用於當年三個月內入境一次或兩次或是六個月內多次入境。
申請B-1簽證為者需如下材料:
一封來自美國機構的邀請信;
由大使館提供的預定行程表;
其它一些可證明你商務旅行理同正當性的檔案,例如,過去國際貿易或合作的材料,收入報表,
營業執照或信用證明,及有關的其它材料。
其它一些可證明你個人狀況尤其是經濟狀況的材料,諸如工資單,汽車登記證,信用卡或存款單。

B-2簽證

B-2類簽證適用於旅遊。旅遊包括訪問親屬和參加非業務會議。
B-2簽證適用於當年三個月內一次入境有效。

申請B-2簽證者需如下材料:
如果你是探望親戚,請帶上你親屬的移民材料,I-20表或LAP-66表;
如果你是探望親戚,請帶上經濟材料以證明你或是你在美國的親戚能支付你在美國的費用。收入狀況比存款記錄更顯重要;
如果你是觀光或參加會議,請帶上你有能力支付旅行費用的證據並證明你在美期間的活動已做安排。

申請F類或M類簽證者

F-1簽證適用於準許學生在美從事學術研究課程。M-1簽證適用於非學術培訓。為使簽證申請符合受理要求,你必須首先被在美學校錄取,這些學校向外國學生頒發一種稱為I-20的表格;F-1簽證則可供你的配偶和子女申請在你留美期間和你一起生活。F-1和M-1簽證為六個月內兩次入境有效。
請帶如下材料來申請簽證:
I-20表;
來自美國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先前所受教育獲得的正式文書和文憑;
美國大學要求的基礎考察的成績,如TOFEL,SAT,GRE等等;
能表明你有足夠的財力以支付在美就讀期間的學費和生活
如果你的家庭和你同去,請提交你有能力支付她們在美和你一起生活期間的費用的材料,並出示結婚證和出生證。

J類簽證

J類簽證適用於交換學者,研究員和受訓人員。為使簽證申請符合受理要求,你必須收到來自美國資深研究所的邀請函。美方將寄給你一份名為IAP-66的表格。J-1類簽證可供你的配偶和子女申請在你留美期間與你一起生活。
J-1簽證為六個月內兩次入境有效。
請帶如下材料:
LAP-66表格;
來自美國組織的邀請信;
能表明你有足夠的財力支付你留美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
如果你的家庭與你同去,請出示你有能力負擔她們與你一起在美生活期間的費用,並提交結婚證和出生證。

H,L,O,P.Q類簽證

此幾類簽證類型都可供持有者在美工作。所有簽證都需要雇用你的美國當地公司或機構首先向移民和歸化部門申請,並獲雇用外國人員許可。如果申請被獲準的話,公司得到一份I-797表以便你申請簽證。
請帶如下材料:
在申請L類簽證時,提供你目前經營職責的材料;
如果你的家庭與你同行,除提供你有足夠的財力承擔她們在美與你一起生活期間的費用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和出生證;
此幾類簽證較為複雜。在第一次面談後,領事官要求補材料的情況是很普遍的;一般面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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