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風險投資協會的研究,風險投資對美國經濟的貢獻,其投入產出比例為1比11,即自1970年代以來,風險投資的資本總量,只占整個社會投資總量1%不到,但凡是接受過風險投資而發展至今的企業,其產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高達到11%。據哈佛大學勒納(Joshua Lerner)教授的研究,風險投資對於技術創新的貢獻,是常規經濟政策,如技術創新促進政策等三倍。而且,風險投資與中小企業創業還解決了美國當代就業增量的70%之多。
提起美國的"風險投資",人們首先想到的也許是"矽谷"、"網際網路",及經常出現在各類財經雜誌封面上、有"點石成金"美譽的矽谷風險投資家們,正是他們支持了眾多高科技創業企業,幫助將整個世界帶入網際網路時代,當然也為自己和投資人帶來豐厚的回報。然而,當全世界都將目光的焦點集中到民營部門的風險投資家和他們所幫助創造的"矽穀神話"身上的時候,往往忽略了一個在風險投資和扶助創業方面起著舉足輕重作用的無名英雄,它就是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Small Businesses Administration)。
SBA是美國國會依據1953年的《小企業法》設立的聯邦機構,局長由總統任命,主要使命為"通過扶持、指導、協助及保護小企業的利益,及通過幫助家庭和企業致力於自然災害後的恢復,來維繫並加強國民經濟。"自創立至今,SBA先後直接或間接地為近2千萬家小企業提供過幫助,目前,它的貸款總值為450億美元,是全美最大的單一商業投資機構,同時還通過其旗下的分支機構為婦女和少數族裔創業提供特別幫助。
美國政府對小企業的扶持可以追溯到羅斯福"新政"時期設立的重建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其目的主要是保證在政府採購中為小企業保留"合理"的份額。今天的SBA在追溯自己的歷史時,稱重建金融公司為自己的"祖父"。之所以設立SBA這樣一個機構,是因為,在美國政府和民眾看來,小企業不僅是技術創新和就業增長最重要的原動力,而且也事關美國最核心的社會價值觀:人們充分發揮其才智與原創精神,創造財富,而政府和社會則要為實現這一目標營造並維護一個公平競爭的空間。此外,自六十年代"民權運動"以來,人們也普遍意識到,幫助歷史上處於弱勢地位的少數族裔人士創業致富,也有助於提升少數族裔的整體經濟地位與自尊、自信,從而有助於實現普遍的社會和諧與正義。從這些方面看,政府扶持小企業不僅可以給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同樣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社會意義。本文旨在從美國風險投資發展歷程出發,以美國政府支持風險投資和創業的基本模式為對象,來揭示促進風險投資與創業所需要的經濟、社會、法律與文化環境。
一、美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歷程
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1940年代至1960年代:風險投資起步和相關法律的構建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誕生於戰爭期間的大量軍事技術需要在民用部門找到出路,以補償先前投入的大量研發費用,並維持美國國內就業。同時,隨著大戰的結束,很多軍人棄戎從商,儘管這些軍人在殘酷的戰爭中練就了一般平民所不具備的膽識與領導力,但往往並不具備創辦和經營企業所需的經驗與專門技能。此外,當時的美國也並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來保證小企業能夠在獲取重要經濟資源,如資本和人才,以及政府採購、遊說政界等方面同大企業公平競爭。為此,美國政府於1953年正式通過並頒布了《小企業法》,其目的在於,為小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條件,鼓勵小企業的創辦與發展,並依據該法設立了SBA。
小企業雖然有著很多優勢,但抗風險的能力很小。如果放任眾多小企業自生自滅,則會導致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成本的增加,所以需要國家的保護和扶持。小企業在創業的過程中,資金是其首要的難題,特別是當小企業的規模發展到年銷售額50萬美元到200萬美元之間時,資金問題最為突出,但由於此時其生存風險巨大,一般私人投資者往往不敢投資。為了解決小企業資金難的問題,1958年,美國政府又出台了《小企業投資法》,目的在於通過政府的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對小企業進行投資。
這樣,經過10多年的探索,美國形成了以《小企業法》、《小企業投資法》以及SBA為核心的、服務於風險投資與小企業創業的法律框架。
1970年代至1980年代:風險投資經濟與法律環境的調整階段在此期間,有四件重要事件改善了風險投資的資本市場環境。其一,是1971年納斯達克創業板資本市場的創建。創業板資本市場的建立,為小企業上市直接融資創造了便利條件,也為風險投資人提供了一個穩妥、安全的退出路徑,降低了投資風險,縮短了投資回報周期,從而提高了私人投資者從事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其二,是1985年對於《統一有限合夥法》的修改,更為清晰地界定了有限合伙人的責任範圍。所謂"有限合夥"是指在一個合夥企業中,有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負責有限合夥的日常運作,並對合夥企業負無限責任,後者則類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只對其投資承擔有限責任。在金融實踐中,有限合夥的運作方式是,有限合伙人,通常是富有的個人,將投資交給一般合伙人,通常是具有豐富經驗的金融家,去運作。有限合夥既具備傳統合夥企業易於組織、所受監管較為寬鬆的優勢,又有股份公司所能為投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提高了富有的個人從事私募資本投資的積極性。今天美國的私募資本投資企業大多採取這一組織形式,從事槓桿收購、風險投資、對沖基金等。其三,是將資本利得稅由越戰時期的49%降到25%。其四,是將SBA這一機構保留下來。
這樣,美國改善了風險投資與高科技創業環境,完全適應了風險投資的金融經濟規律與高科技創業的技術經濟規律的需要。
1990年代至今:風險投資與高科技創業的成熟階段在1990年代,美國經濟獲得了長達10年的高速增長。大量研究顯示,這種經濟成長的原動力來自於高科技創業,加速器則是風險投資。這一時期,民營部門的風險投資家在資助高科技創業方面唱了主角,成功資助了大量我們今天耳熟能詳的高科技創業企業,包括昇陽、網景、亞馬遜、雅虎、eBay、Google等,幫助造就了"網際網路神話"。
二、美國政府扶持風險投資與小企業創業模式
經過幾十年的探索發展,今天,美國形成了一套成型的政府支持創業和風險投資的模式。在這一模式中,SBA起到了核心作用。
SBA有四項基本職責,即融資渠道、技術援助(教育、信息、培訓)、政府項目承包(聯邦政府採購)、及宣傳和維權。這四項職責形成了一個有效的促進小企業創業發展的動力體系。
美國政府支持和服務於小企業創業發展的動力體系,首先是由《小企業法》為核心的政策系統,給創業者以合法的資格和相關的政策支持,即"以政策法規手段推動人們積極地去創業";其次是政府以項目承包為核心的採購政策,解決創業型小企業的市場切入問題,以及解決其收入現金流的利益啟動問題,即"以市場手段拉動創業者努力地去創業";第三是政府提供的各種貸款項目,解決小企業創業啟動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短缺問題,即"以貨幣市場的手段促進創業者敢於去創業";第四是政府支持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對創業型企業進行長期投資,來加速小企業的成長速度,即"以資本市場的手段促使創業者去長期性地創業";第五是政府通過為創業者提供信息、教育、培訓等服務,提高創業的質量,即"以現代化的服務促進創業者高水平、高素質地創業";第六是政府專門聘請了一批法律和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當小企業在市場中受到不公正、不公平待遇時,這些專家就直接到國會去遊說,促使國會敦促司法系統進行調查,以維護小企業的權益,即"以保護小企業成長權益的國家管理體系,來保障創業者們在創業進程中的合法權益,促使創業者們放心地去創業"。
這樣的服務系統將政府發展經濟、促進就業等經濟目標,與企業的經濟利益目標有效、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體現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經濟發展、政府與企業的多重關係的一致性。在這一框架下,政府既積極推動了經濟發展,又沒有干預經濟的市場運作;既充分、有效地促進了創業型企業的發展,又維護了市場的正常秩序。
SBA通過兩種方式向小企業提供資金,一是貸款,二是風險投資。
SBA是美國五大聯邦信貸機構之一,2001年財政年度向小企業貸款總額接近165億美元,是美國小企業最強大的創業資金支柱。貸款有三種方式,第一是7(a)貸款,即當小企業從商業借貸機構借貸最高不超過100萬美元時,SBA提供貸款金額75%的擔保,貸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商業銀行主導利率加2.75個百分點。目前為止,全美約有7000家商業銀行通過SBA的地區辦公室協調,提供7(a)貸款,貸款金額平均每筆為24萬美元。第二是504CDC貸款,即SBA通過非贏利的註冊開發公司(CDC,Certified Development Companies)向成長型企業提供諸如土地、廠房等主要固定資產投資的長期融資,旨在支持小企業在CDC所在的社區創造和保持就業。目前全美約有270家CDC通過與銀行及SBA的合作提供固定利率的長期融資。第三是小額貸款,即通過社區的民間非營利性借貸中介機構向小企業提供每筆最多3.5萬美元的小額貸款。為實現這種小額貸款,SBA先向小額貸款中介機構提供資金,中介機構再貸給小企業。為了保證借貸資金的有效使用,貸款中介要向小企業提供同其業務相關的培訓和技術支持,而借貸方在獲得貸款前則需證明其已滿足培訓或培訓計畫的相關要求。以上貸款方式的一個共同的特點是,SBA制定規則,向中介機構提供部分擔保或貸款,中介機構審批小企業的貸款申請,向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發放貸款並負責收回。實踐表明,這種運作方式能夠較好地保證政府貸款的有效使用。
SBA向小企業提供的第二種融資渠道是風險投資,即SBA通過受託機構在公開市場上募集資金,並向這些受託機構提供政府信用擔保,通過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向小企業提供風險投資。SBIC是經SBA審核的、由職業投資人組建的投資管理公司,目前有428家。SBIC向投資人募集投資基金,組建有限合夥制的基金公司,並按管理資金量提取2%-3%的管理費。SBIC按私營部門風險投資的做法選擇投資項目,一旦決定投資,SBA將向SBIC提供最多達投資額的三分之二的貸款或投資。如項目成功,SBIC向SBA支付利潤;如項目失敗,則由SBIC和SBA共同承擔相應的損失。
美國政府認為,向小企業投資的風險很大,一般私人資本不願介入,為此,政府應當向投資人提供優惠條件,降低私人投資風險,並承諾在成功時讓利於投資人。具體的運作過程是,首先由政府出面進行槓桿融資。SBA以往年投資失敗損失的金額占總投資額的比例為基礎,擬訂來年的財政撥款計畫。例如,如果上一財政年度的投資損失了8%,,SBA即以8%的金額要求政府撥款。總統批准後,該筆資金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委託給某個發行債券的機構,由其到公開市場上去,發行餘下92%金額的債券來進行融資。融資後,政府將從債券市場募得的資金,以三分之二的比例為限,鼓勵私人出三分之一資本金,來組建小企業投資公司,該小企業投資公司交由合格的職業經理人完全按照市場機制運作。這樣,私人投資者只出了三分之一的資本,就可以去經營一個完整的投資公司。而且,當小企業投資公司獲得收益時,政府雖然出了三分之二的資金,但僅得利潤的10%,而私人只出三分之一的資本就可以獲得90%的利潤,這就大大提高了私人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將社會大量私人資本引向了風險投資業,政府發展經濟的目標與私人資本投資收益的目標充分、有機地結合起來。
據SBA提供的數據,2000年,SBA用2700萬美元的擔保,在公開市場上籌得23億美元的貸款,連同私人投資的12億美元,小企業投資公司共得到35億美元的資金用於投資。由於有了這批投資,獲得資助小企業又額外得到了15億美元的銀行貸款,這樣,政府2700萬美元的擔保,帶動了50億美元的投資流向了小企業。細究起來,這50億美元都是來自民間,只不過政府要為其中的23億美元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當時的估算是,政府每投入1美元,預計損失8美分,這個損失由聯邦預算提供。但是,SBA憑藉其豐富的經驗,選擇了非常出色的投資管理人,保證了運作的成功,結果到2001年底,政府非但收回了全部初始投資,而且獲得6億美元的贏餘,使SBA成為"最有效率的聯邦機構"。今天,SBA的成功經驗已在澳大利亞、以色列等國推廣,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三、結論美國政府支持
風險投資和高科技創業的模式的核心在於,鼓勵優秀的人勇於創業,引導民間資本進行風險投資,並放手由民營部門的專業人士高效率地管理風險資本。政府從事風險投資的目的不在於"與民爭利",而是希望通過促進創業和扶持小企業發展,來維持經濟的活力、創造就業機會,並實現普遍的社會公正,同時將儘可能多的投資收益保留給民營部門。這種政策導向的作用是其他市場力量無法替代的。
很多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在發展其國民經濟時,往往會去人為地打造所謂"民族冠軍"企業,給大企業提供種種便利與特權。但企業雖然大了,效益卻不見得好,徒然耗費了本來就稀缺的各種經濟資源,在一些國家,甚至還助長了官商勾結、腐敗和權貴資本主義。反觀美國的例子,我們會發現,國民經濟的真正活力往往在於那些創業型小企業身上。無論是比爾·休利特和戴夫·帕卡德在車庫裡創建惠普,還是麥可·戴爾在大學宿舍里組裝電腦、創建戴爾公司,從這些富於傳奇色彩的成功案例中,我們不難得出結論,企業家的原創精神,輔之以有效的資本市場和友善的法規環境來讓這種精神得以充分發揮,這些才是一個國家長期保持經濟健康和技術領先的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