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緣起背景:
二次大戰以前,美國國防架構僅有分立平行之陸、海軍兩部,上層尚無國防部及相關組織設計。珍珠港事變促使美國參戰決心,是時考慮聯盟作戰各參戰國軍事決策連繫協調作業之實際需要,特別參考英國軍事首長會議架構,成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組織與建立聯參本部雛形架構;迄今五十餘年間,歷經數次重大戰爭軍事決策效能檢驗,導致前後四次大幅修訂相關律法及實施多次組織改造方案,方演進成為現行較周延實用之聯席會議機制。
一九四九年於第二次修法時,正式設立聯席會議主席一職,專職主持議事,協調意見。現行體製法定會議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陸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海軍軍令部長及陸戰隊司令等六人組成(均為四星上將軍階)。
聯席會議成立目的:
初始設計目的系將聯席會議定位為軍事顧問諮詢委員會性質,主要功能在負責提供總統(三軍統帥)、國家安全會議及國防部長三首長對重大軍事決策之建議與諮詢角色,不具任何決策職能;聯席會議亦僅為合議協商機制之設計,聯席會議主席亦未賦予任何法定裁量許可權,通常因成員間之軍種主見或立場差異,不易形成共識,議事功能有限。
現今之聯席會議制度主要功能仍定位為總統、國安會及部長三者之軍事諮詢顧問團角色,惟已調整修正主席及成員部分職掌,聯參主席改為首席軍事顧問,賦予較高主導裁量許可權,其它成員則定位為軍事顧問,如與聯參主席意見不同,依法則須將不同意見併案呈上級裁量,以確保建議決策之周延合理。
聯席會議依法必須定期召開,通常至少每兩周實施一次。
會議研討事項:
聯席會議系總統及國安會之軍事諮詢顧問機制,重大國家安全事務決策中針對有關軍事武力運用及其它軍事專業知識領域提供具體建議,聯席會議如對國家安全議題,其研討事項則以相關重大決策中之軍事事務建言為主,會議結論提供總統或國安會有關決策參考。
聯席會議亦為國防部長之軍事事務諮詢顧問團,故相關國防建軍備戰重大議題,軍種間重大爭議,均可於該會議中研討,形成共識決議後,再呈報部長決策參考,該會議並無任何決策功能。
聯席會議研討議題,通常由聯席會議主席訂定,會議成員亦可建議軍種關切主題或議題,經主席裁定後納入研討,議題性質通常以建軍發展或軍種間重大協商議題為主,諸如軍事戰略規劃、作戰思想發展、編裝制訂、戰備訓練與後勤支持等軍事事務為主。
有關國防資源之分配、投資建案之決策,均屬文人國防部長及軍種文人部長之權責,通常非聯席會議關切及研討事項。美聯參本部對投資建案建立另一套審查評估機制,由副主席主持,其結論建議呈文職副部長裁決。
聯參會議為最高軍事首長之橫向協商機制,聯席會議主席及軍種參謀長以下尚設立多層次聯參本部與軍種總部間橫向協調機制,例如副主席與軍種副參謀長之會議協商機制,聯參本部參謀主任及各軍種總部參謀主任之會議協商機制,聯參本部各聯參次長與軍種總部署長之會議協商機制等;軍種間之爭議,通常經此一綿密的橫向協商機制,軍種爭議得以逐級妥協化解,聯參與軍種間之重大爭議議題方可能列入聯席會議研討。
聯參會議結論之處理:
聯席會議因定位為軍事顧問諮詢角色,本身無決策功能,其會議結論僅提供總統、國安會及部長決策參考。
一九八六年國防組織法通過後,聯席會議主席依法賦予主導議事地位,討論議題經協商或妥協後,成員或可有不同意見陳述,但聯席會議主席之意見,仍為上級決策參考之主要依據。此一機制經波灣戰爭歷練,運作良好,該制度之運作日趨成熟,現已較不具爭議。
國防政策(軍種政策)及國防資源之分配為文人部長(含軍種文人部長)之主要職掌許可權,不論聯席會議主席或軍種參謀長僅具決策建議權,決策仍歸部長裁奪。其它戰略規劃、作戰思想研發、編裝制訂、戰備訓練與後勤支持等軍事專業領域,聯席會議仍有較大發言與裁決空間。
聯參首長之權責:
依美國國防部組織法(US Code 10)詳列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法定職掌總共五十四項,其中重要職掌列舉如後:
 建議並協助部長參與制定國家安全目標、政策與軍事任務分配。
 建議並協助總統及部長策定用兵戰略指導。
 策訂戰略與相關計畫作為。
 建議並協助部長策定兵力規劃與資源分配作為。
 評估三軍部隊作戰能力與執行任務能力,建議國防資源分配與提出專業意見。
依前述職掌可明確解讀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定位於幕僚功能角色,建議並協助部長推動建軍規劃及戰略指導,達成國防安全使命。
兵力規劃與建軍權責定位:
依美國防組織架構設計理念,兵力規劃與建軍權責,均屬國防部長權責,應無疑義,由部本部主管政策之副部長辦公室主導規劃,聯參本部以軍事專業角度,提供支持與協助,雙方必須密切協調分工合作,軍文專業相輔相乘,真正在充分尊重軍事專業之基礎上,發揮民主政府文人領軍之法治精神。
有關建軍規劃事務,部本部與聯參本部均設計職掌性質相仿之組織部門,在部本部而言,以政策制訂與整體規劃為主,聯參本部則以協助政策規劃及執行政策及指導為主,兩者各發揮所長,合力打造世界第一流之勁旅。
以軍事戰略規劃為例,部本部設戰略辦公室,由副助理部長主持,負責制定國防政策及指導軍事戰略規劃方向,聯參本部聯五部門中亦另設戰略規劃部門,負責協助部本部制訂相關戰略指導工作,並協助策訂軍事戰略計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