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古羅馬城是由傳奇的領袖羅慕路斯(Romulus)大約建於前753年。初期是承繼希臘曆法,在前738年實行。羅馬曆法可以說是非常混亂,無人了解其法則,現時的知識很多都是來自估計。羅馬曆法定一年有304日, 分10個月(六個月30日及4個月31日),以三月份(March)作為新年及一年之始。這十個月的名稱分別是Martius, Aprilis, Maius, Junius, Quintilis, Sextilis, September, October, November 及 December,最後的六個字是表示五至十的拉丁文。但與一太陽年約365日相比相差了61日,當時的羅馬人似乎忽略這些日子,只把它當成無名稱及不定期的月份,成為年與年之間無一定規律的冬日。
後來為了補償這少了的日數,第二任的羅馬領袖陸馬·龐培留斯(Numa Pompilius,前715 - 前673),於前713年,在年之前加上January及年開尾加上February兩個月份造成一年12個月共355日。至西元前452年,羅馬人將February移至January及March之間。雖然加了兩個月成355日 但仍與回歸年不吻合。為了調整至回歸年,Numa Pompilius 每隔一年下令在February之後加上一個特別月Intercalaris或Mercedinus,Mercedinus一般有22或23日。
到了前46年,羅馬曆情況非常混亂,古羅馬儒略凱撒(Julius Caesar)要在Mercedinus的特別月里加入90日,才能恢復月份的季節。他根據埃及亞歷山大的天文家索西琴(Sosigenes)建議,修訂古羅馬曆而制定儒略曆(Julian Calendar)。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規定單數月為31日,雙數月為30日,通常二月是29日(平年),每四年設定一閏年,閏年的二月加多一日成為30日。因此平年有6*31+5*30+29=365日,二閏年有6*31+6*30=366。四年里總共有365*3+366=1461日,平均每年日數為1461/4=365.25,較準確回歸年365.2422相差0.0078日,即是每128年會有一日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