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6年08月——1989年08月,天津市武清縣大黃堡鄉教育辦公室教師;
1989年08月——1990年08月,任共青團天津市武清縣委幹部;
1990年08月——1994年02月,任天津市武清縣委辦公室幹部;
1994年02月——1997年12月,任共青團天津市武清縣委書記;
1997年12月——1998年01月,任天津市武清縣委常委、團縣委書記;
1998年01月——1998年09月,任天津市武清縣委常委、團縣委書記、楊村鎮黨委書記;
1998年09月——2000年10月,任天津市武清縣委常委、楊村鎮黨委書記;
2000年10月——2000年12月,任天津市武清區委常委、楊村鎮黨委書記;
2000年12月——2002年12月,任天津市武清區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2006年12月,任天津市武清區副區長;
2006年12月——2011年11月,任天津市武清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1年11月——2011年12月,任天津市武清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2011年12月——2016年01月,任天津市武清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6年01月——2017年04月,任天津市寧河區委書記、常委、委員;
2017年04月——2017年09月,任天津市機械設備成套局局長、黨組書記。
任免信息
2017年4月24日,寧河區召開領導幹部會議,羅福來不再擔任寧河區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擔任市機械設備成套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2017年9月28日,天津市紀委訊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機械設備成套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福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羅福來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現金、銀行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干預插手規劃審批、行政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羅福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福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