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把握統計政策、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縣部門和鄉(鎮)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遵循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郵電、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等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鄉(鎮)統計調查項目,負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聘任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把握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羅甸縣龍坪鎮環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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