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發展計畫,制定部門規章並執行,參與擬訂公路、水路物流業發展計畫,負責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計畫協調工作,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統計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計畫,負責交通運輸樞紐計畫和管理。
三、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落實,把握技術標準;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計畫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最佳化交通行業結構。
四、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計畫和管理工作,管理城鎮客運(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安全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相關水上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鄉(鎮)水上安全交通監管工作。
六、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的運行和協調。承擔國防戰備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預結算。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和申報。
八、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路建設相關政策準入和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運營維護,協助港口計畫和安全監管工作。
九、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十、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綜合分析運營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
十一、負責局屬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