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城鄉總體規劃、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承擔歷史文化相關的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鎮建設檔案,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改址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核發房產證。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負責組織開展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規章以及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改革方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核發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按照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要求,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實行情況進行管理;
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計畫,並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統計局等部門聯合發布;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評價工作;監督各類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承擔和監督規範管理城鎮、指導鄉村建設工作。
參與擬訂鄉村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參與和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嚴格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行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九、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組織落實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強房改資金的監管工作,辦理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上市審核手續,負責住房保障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重要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建築工程隊伍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管理和執業資格管理有關事宜。
十二、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
羅甸縣龍坪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