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公安局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和通信網路工作;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領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邊防、消防和指導、協調武警內衛部隊。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羅源縣,簡稱羅,位於福建福州市東北部,是福建畲族主要聚居地之一,最具活力的經濟成長區域之一。羅源縣東部羅源灣港區是全國少有的天然深水良港之一,為福州口岸台輪停泊點、對台貿易點和國家臨時開放一類口岸。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部署全縣公安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公安工作。(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縣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縣公安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指導並直接參與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類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依法管理和檢查指導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保衛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地區和入境我縣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和內部執法監督。
(八)依法管理、監督和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九)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組織實施來羅視察黨和國家各級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監所工作,負責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和通信網路工作;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領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邊防、消防和指導、協調武警內衛部隊。
(十四)森林公安分局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為主領導。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龔瑞生(縣委常委、局長):負責縣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裝備財務科、邊防大隊。
林水霖(黨委副書記、政委):龔瑞生局長外出時,協助主持縣公安局的日常工作,分管政治處,協助分管出入境管理科。
黃敦蒲(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督察長):主持縣公安局紀檢工作,協助分管監察室、警務督察隊。
王閩達(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刑偵大隊、經偵大隊、國保大隊、森林公安。
劉必明(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社區警務大隊、看守所、消防大隊。
林俊平(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治安大隊、法制科。
林修實(黨委委員、交巡警大隊大隊長):負責交巡警大隊工作。
張新豪(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協助分管指揮中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信息通信科。

內設機構

羅源縣公安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和紀委、監察室。其中,辦公室、政治處為副科級。
1、辦公室
了解和掌握全縣各項公安保衛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綜合和反饋各類公安信息,為領導了解情況和及時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公安業務課題調研,當好領導參謀,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審核並起草各類綜合信息材料和會議報告、領導講話、意見、通知等;負責各項公安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會議事務、印鑑管理、外事接待、信訪、督查、機要通信、文電收發傳遞和文書檔案業務資料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局文書材料的清理、立卷、分類、裝訂、編制目錄索引等;指導、檢查、督促基層單位公安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協助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編纂公安史志;負責報刊征訂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
協助縣局領導指揮調度和處置突發重大案件、事件和重大保衛任務;負責110 報警服務電話和監督電話的值機,受理民眾的電話報警、求助和投訴,接受基層公安機關和執勤巡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對協調有關警種和部門進行緊急處置;負責各警種的警情查詢;收集和掌握重大治安動態信息及時上傳下達。
2、政治處
負責全局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民警察的考錄、考核、任免、調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評授警銜、優撫、離退休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的微機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和縣局黨委管理、推薦、考核各級領導班子;負責全局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文化培訓,督促人民警察條令、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全縣公安系統開展理論學習、崗位培訓、成人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調研、推廣典型經驗,掌握面上情況,為領導當好參謀;檢查指導警風警紀和崗位目標的推行,組織指導爭先創優、評功授獎和警察文娛體育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局機關黨務、團務工作。
3、警務督察隊
負責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各項工作的督察。包括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治安突發性事件的處置情況;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標誌情況;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情況;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4、裝備財務科
制定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基層公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物資裝備核定、分配和管理,申報、分配各種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負責後勤保障和機關內務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局機關的財務、基建房產和國有資產管理。
5、法制科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法制規範檔案的審核;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和行使職權;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負責有關強制措施、行政處罰和勞(少)教的審核;負責有關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計畫安排;負責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案件協調和法律諮詢等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6、出入境管理科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許可權受理、審批、簽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持用的各種證件、簽證、簽注;辦理各種出入境證件的變更或延期手續;對在本縣長期或短期居留的外國人實施日常居留、就業、旅遊管理,對臨時來本縣的華僑、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進行臨時住宿
登記管理;直接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各種涉外案(事)件和外國人違章、違法活動。
7、信息通信科
負責全縣公安科技工作的規劃、協調,組織科技項目的推廣套用和評審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公安信息通信部門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管理和局機關電話、圖像、密碼通信、電話會議等的運行保障;負責通信保障;維護維修機關信息通信設備。管理、協調社會公共安全產品技術監督及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8、網路安全監察科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門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產品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研究和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政策法規。
紀委 監察室 縣公安局紀委和監察室與警務督察隊合署辦公。負責檢查、監察全縣公安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保證公安機關政令、警令暢通;搞好警示教育,抓好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受理民警違法違紀舉報,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受理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保護民警合法權益;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公安系統紀律檢查、監察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本級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羅源縣公安局直屬5個大隊,均為副科級。
1、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蒐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擬定對策,及時處置、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直接偵辦涉及反動會道門、邪教、黑社會組織、國際恐怖組織、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非法組織、非法刊物和以宗教為掩護的違法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及"心戰"破壞活動,以及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大案和上級機關交辦的重大專案;直接承辦文檢物證工作;物建、指揮隱蔽戰線秘密力量,開展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掌握社會文化領域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況;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國內安全保衛基層基礎工作。
2、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刑事犯罪情報信息,研究犯罪規律;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刑偵和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偵破殺人、決水、放火、投毒、爆炸等重大案件和涉槍、嚴重暴力性案件;負責全縣刑事技術的勘察、檢驗、鑑定和指導;打擊和防範有組織黑社會犯罪活動。(內設綜合科、技術中隊、重案中隊、城關中隊、農村中隊)
3、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和涉外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4、巡邏警察大隊
開展巡邏執勤、維護公共秩序和治安、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為;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疏導民眾,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接受公民報警和求助;協助維護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慶典、大型文化活動的秩序;承擔縣委、縣政府及上
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和考核全縣派出所人口管理業務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工作對象管理工作和治保會組織建設、安全文明小區創建等基層基礎業務;開發和指導全縣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指導並做好各項戶口審批、審核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內設戶政科和巡警機動中隊)
5、治安大隊
收集掌握全縣治安信息動態,研究、起草全縣治安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集會遊行、大型民眾性活動、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爆破工程、技防、保全、經濟民警、民兵、腳踏車牌照、治安調解等管理審批;指導承辦和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偵破95類刑事案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醜和"三無"人員收容遣送工作。(內設綜合科和行動中隊)

基層單位

1、看守所
負責警戒看守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保障監所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政策教育,並做好生活管理與行政保障;負責交付罪犯和對短刑犯的監管改造;開展政治攻勢,深挖犯罪,敦促在押人員坦白檢舉。
2、治安拘留所
負責本縣被治安拘留人員以及司法拘留人員的收拘工作;負責對被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了解和掌握思想動態,做好"耳目"物建,開展政治攻勢,深挖犯罪;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預防突發性事件的發生;接待被拘留人員家屬探視和民眾來訪;協助、配合辦案單位對被拘留人員的審查。
3、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為羅源縣公安局派出機構。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法規;調查研究社會治安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預測敵情和轄區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制定對策;依法管理轄區社會治安和戶籍管理工作;對各地段、各部位實行治安管理;協助大中型單位搞好
保衛工作;管理、監督轄區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政治、刑事案件的偵查;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全縣11個鄉鎮設11個公安行政派出所,其中城關派出所內設巡警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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