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人民檢察院

1956年,縣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安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 1959年11月,復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 1983年5月,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

配幹部3人,其中代理檢察長1人。1956年,縣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安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1959年11月,復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院內設3個股(同閩侯縣)。1961年11月至1963年8月,縣人民檢察院曾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之後又劃歸閩侯地區人民檢察院領導。
1967年3月,“文化大革命”中縣人民檢察院被撤銷,由縣人民保衛組取代。
1978年11月,復設羅源縣人民檢察院,業務隸屬寧德地區人民檢察分院領導。同時,成立縣檢察委員會。院內設機構5個科室(同閩侯縣)。1983年5月,縣人民檢察院業務劃歸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領導。1990年,內設機構增為8個科室(同閩侯縣)。1994年,內設機構增為11個科室,共有幹警33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1人,檢察員11人,助理檢察員9人,以及書記員、法警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