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表
序號 投資環境因素 評分
一 | 資本抽回(Capital Repatriation) | 0~12分 |
一 | 無限制 | 12 |
一 | 有時間上的限制 | 8 |
一 | 對資本有限制 | 6 |
一 | 對資本和紅利有限制 | 4 |
一 | 限制繁多 | 2 |
一 | 禁止資金抽回 | 0 |
二 | 外商股權(Foreign Ownership Allowed) | 0~12分 |
二 | 準許並歡迎全部外資股權 | 12 |
二 | 準許全部外資股權但不歡迎 | 10 |
二 | 準許外資占大部分股權 | 8 |
二 | 外資最多不得超過半數股權 | 6 |
二 | 只準外資占小部分股權 | 4 |
二 | 外資不得超過股權的三層 | 2 |
二 | 不準外資控制任何股權 | 0 |
三 | 對外商的歧視和管制程度(Discrimination and Controls) | 0~12分 |
三 | 外商與本國企業一視同仁 | 12 |
三 | 對外商略有限制但無管制 | 10 |
三 | 對外商有少許管制 | 8 |
三 | 對外商有限制並有管制 | 6 |
三 | 對外商有限制並嚴加管制 | 4 |
三 | 對外商嚴加限制並嚴加管制 | 2 |
三 | 對外商禁止投資 | 0 |
四 | 貨幣穩定性(Currency Stability) | 4~20分 |
四 | 完全自由兌換 | 20 |
四 | 黑市與官價差距小於10% | 18 |
四 |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10%至40%之間 | 14 |
四 |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40%至100%之間 | 8 |
四 |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100%以上 | 4 |
五 | 政治穩定性(Political Stability) | 0~12分 |
五 | 長期穩定 | 12 |
五 | 穩定但因人而治 | 10 |
五 | 內部分裂但政府掌權 | 8 |
五 | 國內外有強大的反對力量 | 4 |
五 | 有政變和動盪的可能 | 2 |
五 | 不穩定,政變和動盪極可能 | 0 |
六 | 給予關稅保護的意願(Willingness to Grant Tariff Protection) | 2~8分 |
六 | 給予充分保護 | 8 |
六 | 給予相當保護但以新工業為主 | 6 |
六 | 給予少許保護但以新工業為主 | 4 |
六 | 很少或不予保護 | 2 |
七 | 當地資金的可供程度(Availability of Local Capital) | 0~10分 |
七 | 成熟的資本市場,有公開的證券交易所 | 10 |
七 | 少許當地資本,有投機性的證券交易所 | 8 |
七 | 當地資本有限,外來資本(世界銀行貸款等)不多 | 6 |
七 | 短期資本極其有限 | 4 |
七 | 資本管制很嚴 | 2 |
七 | 高度的資本外流 | 0 |
八 | 近五年的通貨膨脹率(Annual Inflation) | 2~14分 |
八 | 小於1% | 14 |
八 | 1%~3% | 12 |
八 | 3%~7% | 10 |
八 | 7%~10% | 8 |
八 | 10%~15% | 6 |
八 | 15%~35% | 4 |
八 | 35%以上 | 2 |
總計 | 8~100分 |
從表中可以看出,羅伯特選取的因素都是對投資環境有直接影響的,為投資決策者最關心的因素。同時,它們又都有較為具體的內容,評價時所需的資料易於取得,又易於比較。在對具體環境的評價上,採用了簡單累加計分的方法,使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數量化內容,同時又不需要高深的數量知識,簡便易行,一般的投資者都可以採用。在各項因素的分值確定上,他採取了區別對待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不同因素對投資環境作用的差異,反映了投資者對投資環境的一般看法。
不足之處
等級評分法由於具有定量分析和對作用程度不同因素的逐項分析,所以深受投資者的歡迎,是使用較為普遍的一種投資環境評價方法。
但其具體的評分內容和標準仍有不夠完善之處。例如,在許多投資者看來,一國的政治穩定性為至關重要的因素,但該項僅被給予了12分的權重,而外匯黑市與官價差距小於10%的(有黑市存在就說明存在著外匯管制)卻給予了18分的權重。該方法對於所得稅率的高低、基礎設施的好壞等重要因素,在評分時不予考慮的做法也是欠妥的。在具體的實際運用中,我們可以借鑑其基本做法,然後對具體的評分標準和應計分的因素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