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力彥

羅力彥,女,遼寧羅力彥律師事務所主任、一級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等。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曾獲榮譽

羅力彥,女,遼寧羅力彥律師事務所主任、一級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遼寧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大連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共大連市第十、十一屆黨代表、大連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遼寧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先後榮獲“大連市十佳律師”、“遼寧省十大女傑”、“遼寧省首屆十佳律師”、“全國優秀律師”等榮譽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

應邀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授課講師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是中國人民大學為落實國家法律人才發展戰略,創立中國律師專業化教育體系而設立的一所二級學院,是我國第一所由部屬重點高校組建的律師學院。 
律師學院於2010年4月26日正式成立,歸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管理。依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雄厚的法學教學和科研力量,聘請國內外德高望重、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擔任客座教授,致力於構建國內一流的正規化律師專業教育體系。 
首期“刑事辯護法律業務班”為律師學院舉辦的第四個律師業務高端培訓班。在為期9天的培訓過程中,有田文昌、錢列陽、陳有西、韓嘉毅、羅力彥等資深律師為學員講授刑事辯護的技巧以及在執業過程中的風險防範。經過9天的學習,各位學員通過研習經典案例,交流刑辯經驗,對刑辯之術有了更深的認識,對刑辯之道有了更深的感悟。

主要事跡

一名律師的真正價值並不在於辦了多少大案要案,體現律師水平也不再於那些唇槍舌戰的法庭辯論,而在於用法律知識為社會化解了多少矛盾。律師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工匠,更應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調節器’、‘減壓閥’。”這是新近評出的“全國優秀律師”羅力彥對於律師職業的理解,而這,正是時代對於律師的新的要求。熟悉羅力彥的人都知道,為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辯護、低調平息遲尚斌與深圳健力寶糾紛,已經成為這位傳奇律師的兩大標鑒。實際上,早在處理轟動全國的“深足事件”過程中,羅力彥的做法就體現出她一貫堅持的“承擔起社會責任,積極尋求溝通”的原則。放棄借熱點炒作、名利雙收的機會,通過律師的專業知識,促使雙方拋棄分歧和爭議,達成和解協定,羅力彥在全國熱點事件上實踐了律師的調解作用。用遲尚斌的話說就是,“這樣處理非常好,既在經濟上沒遭受什麼損失,也沒有和俱樂部翻臉”。
羅力彥從事律師職業多年,曾接觸過許多熱點人物,有人勸她通過寫紀實文學揚名獲利。羅力彥卻認為,當事人將業務鄭重委託於自己,是對律師對法律的信任,她永遠都不可能靠賣弄別人的隱私搏名獲利。當年,正是出於對羅力彥的信任,慕綏新本人及家屬不但委託她擔當辯護律師,更參與死緩執行覆核工作。判決生效後,慕綏新的母親又委託羅力彥解決家屬生活費用。慕綏新案讓羅力彥揚名,但她卻認為:“慕綏新雖是高官,但在我的眼裡,他就是一名普通的當事人。作律師的,就應依據法律、依據實事為當事人辯護。”
在處理案件時,尤其是涉及社會民生的案件時,羅力彥總是能站在對方或大局的立場去考慮事情,從而用女性的細膩一次次的扭轉不利局面,用律師的責任感為百姓服務、為大局解憂。有一年春節前,一個建築公司的老總找到羅力彥,訴說了開發商欠他工程款,而農民工要回家過節,逼著他要工錢的苦惱。他想付高額律師費,讓羅力彥幫他起訴開發商,同時還準備“把事情搞大”。看到這位老總滿肚子怨氣、怒氣和火氣,羅力彥想,此時幫他打官司雖然可以收很多律師費,但對於事情的解決無疑是火上澆油。作為一名律師,在這種時候給對方一個什麼樣的導向至關重要。羅力彥勸住了老總,多次給開發商發去入情入理、有法有據的律師函。最終,開發商同意分期付款。農民工拿到了血汗錢,事情也得到了圓滿解決。
還有一名建築公司的負責人,在工地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當晚,找到羅力彥表達了扔下爛攤子逃跑的打算。得知該負責人的真實想法,羅力彥說:“你應當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上考慮。傷亡的都是農民工,受傷的要治療,死去的要安葬,你如果走了他們哪有錢處理後事?而且逃跑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你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給被害人賠償,肯定能得到從輕處罰。”經過大半夜的勸說,此人終於聽取羅力彥的建議,投案自首並積極進行賠償,最大限度減少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損失。此人雖最終被判處承擔刑事責任,但因為處理後事態度積極,予以緩刑執行。
當大律師,打大案子,賺大錢,這是很多人心目中的“大律師”形象。但是羅力彥卻不滿足於僅僅出現在法庭上。她認為,現代社會裡,律師絕不僅僅是個“火上澆油”者,而應是一劑“潤滑油”,著眼於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引導當事人更多地通過調解消除紛爭。
調解優先由此成為羅力彥的工作原則。即使對待一些已經進入訴訟程式的案件,她也始終堅持這一原則。“每個人在與別人接觸、交往與合作時,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如果學會禮讓甚至妥協,就能達到寬人寬己的效果,否則會損人傷己。”在羅力彥看來,律師調解應當學會換位思考,站在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做工作。“每個當事人找到律師時,情緒都很激烈,此時他的判斷力很弱。如果律師煽風點火,稍加一點溫,當事人就會走抗訴訟之路。但如果律師心平氣和地加以引導和建議,當事人就可能選擇平和的方式解決。”羅力彥認為,律師不能時刻想著賺錢,而應把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放在首位。
曾經有一家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在遼寧中部某市遇到法律麻煩,向羅力彥求助。外商當時情緒非常激動,稱當地政府對他們存在歧視,揚言要撤資。了解事情經過後,羅力彥發現,外商的不滿並非無理取鬧。這事如果處理不好,就不僅僅是雙方利益的問題了,很可能上升到國際關係。羅力彥一遍遍與外商溝通,解釋中西方法律規定的差異,為外商化解誤會,最後羅力彥向外商表示:“我真誠地希望你們不要因此影響對中國的評價,歡迎你們繼續在中國投資。”她的努力收到了效果,事情得以圓滿解決,不僅外商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也消除了對當地政府的誤會,並決定繼續投資。事後,很多人都問羅力彥為什麼不利用矛盾從中賺取“好處”?羅力彥卻說:“這是涉外案件啊,作律師的首先要牢記自己是中國人,用行動維護國家的形象和利益。”
“在中央電視台講法,和在法庭上辯護完全是兩回事。”提及近日在央視《法律講堂》欄目中的表現時,羅力彥笑著說,《方圓律政》雜誌的記者曾問過她一個問題:在別人的印象中,大律師是沒有精力去做普法這種事的,你為什麼甘願犧牲時間,給老百姓講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識?羅力彥說:“律師不僅是法律權利的捍衛者,也應當成為法律文化的傳播者。”央視對於主講人的語言要求很“苛刻”,不能用太專業的律師術語講法,“比如說‘判三緩四’ ,你必須說‘ 罪犯在外面呆滿四年,如果表現好就不用坐三年牢了’,百姓這才能聽明白。”羅力彥稱講法過程對於她的語言體系是個顛覆,但正是在這樣一個顛覆的過程中,她收穫了比物質更有價值的精神財富。
事實上,走上央視法律講堂也是水道渠成的事。這些年來,羅力彥時刻都在“講法”。她不但在辦案的同時向當事人講法,幾乎每個月都被邀請給社會各界講課,這其中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企業高官高管等等。愛管閒事的她還在遼寧羅力彥律師事務所里成立了“3.8”婦女維權熱線,為全市婦女提供免費電話諮詢;與此同時,事務所還成為大連市青少年12355服務台的協辦單位,羅力彥以一位母親的目光時刻關注著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
5·12汶川大地震發生後,敏感的羅力彥意識到,與地震相關的諸多法律問題即將浮出水面。她馬上組織全所律師放棄休息,推掉案件,認真組織材料,每天都忙碌到凌晨。經過3天3夜的緊張工作,5萬餘字的法律宣傳材料完成了,其中涉及收養、繼承、宣告失蹤、宣告死亡、不可抗力等民事法律問題以及散布虛假恐怖信息、詐欺、重大安全事故、挪用特定款物等法律問題。羅力彥為此累病了,可她還是強撐病體,去北京錄製節目。由於她的突出表現,2008年8月,她被評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抗震救災工作先進個人”。
社會角色、社會責任,在羅力彥的心中重於千斤。她是大連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遼寧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先後向大連市人大、遼寧省人大提出了關於《建設誠信大連》、《建設平安大連,構建和諧社會》等幾十項高質量的建議和議案;她積極參與立法,對《物權法》、《公司法》等89部法律法規的修改,提出了有價值的修改意見210多條;早在2005年,羅力彥就提出關於食品安全的議案,強調應從源頭抓起; 2008年,她提出的《我省應制訂遼寧省志願服務條例》和《我省應制訂遼寧省集體契約條例》的兩項立法議案被遼寧省第十一屆人代會採納……由於這些建議和議案是從民意中產生出來的,針對性強,措施得當,很多被有關部門採納實施。為此,羅力彥兩度獲評“優秀人大代表”。
一個酷愛讀書、痴迷音樂的女人,一個為人寬容豁達、充滿愛心的母親,一個不斷追求、耕耘不止的律師,一個細膩溫和、循循善誘的調解者……多側面、立體的羅力彥,用自己的熱情、果敢、善良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詮釋了新時代律師的含義,踐行著律師應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工作者,是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服務者,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者、社會和諧穩定的促進者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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