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罪行
自2005年以來,羅力在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二 支隊支隊長、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案人員牟取非法利益,為毒品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共收受他人賄賂120萬元。同時,羅力為謀取職務升遷等不正當利益,於2005年至2008年期間,共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0萬元。2001年8月,被害人張顥以告發羅力的違法犯罪行為相要挾,要羅力為其販賣毒品提供幫助,羅力對此大為恐懼,遂授意敖興滿等人報復張顥。其後,敖興滿邀約許其貴、劉洪、趙曉奇(已死亡)等人共謀槍殺張顥。2002年7月13日凌晨,當張顥回家行至人行道時,趙曉奇持槍朝張顥胸部、腹部等處連開3槍,致其當場死亡。
判處死刑
2011年1月31日,敖興滿、羅力、周光全等6人犯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毒品罪,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敖興滿、羅力、周光全三人被判死刑。
執行死刑
2012年1月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核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