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羅伊斯(1855-1916)是美國新黑格爾主義最有代表性的人物。1875年在加利福尼亞大學獲學士學位,曾在德國受教於洛采和文德爾班,回國後1878年獲哲學博士學位,先後任教於加利福尼亞大學、哈佛大學,1892年升為教授,1914年獲哈佛阿爾福特哲學講座教席。主要著作有《哲學的宗教方面》(1885)、《近代哲學精神》(1892)、《上帝的概念》(1897)、《世界與個體》(1900-1901)、《基督教問題》(1913)等。簡介
羅伊斯早期的哲學思想傾向於與宗教融合在一起的客觀唯心主義。他認為實在是超出個人的局限性的整體觀念,即絕對或無限的思想或上帝。個人的思想行為以及作為思想對象三其他一切事物,歸根到底都是“絕對”的表現,它們都以絕對為基礎,並融化於絕對之中。成就及榮譽
他通過分析人類錯誤而得出整個人類知識體系是一個以絕對、上帝為最後基準的體系的結論。他認為存在(實在)總是由相應的觀念表達,只有了解什麼是觀念以及觀念如何表達實在,才能了解什麼是實在什麼是世界。觀念的意義分為外在意義和內在意義。內在意義 指觀念本身的使命、意向;外在意義指對事物的客觀的外部呈現的描繪。觀念的外在意義歸根到底從屬於內在意義,因為觀念歸根到底總是存在於某種意向背景中。觀念的意義不在於反映客觀實在,而在於體現人的主觀意向。他在闡述關於世界和個體的理論時,批判了實在論、神秘主義以及批判理性主義的觀點。實在論的原子主義只看到雜多的個體性而忽視了整體性,使人們實際上無從判斷觀念的真假,從而也無從判斷實在的真假。神秘主義的絕對整體主義抹煞了雜多的、有差異的個體,使絕對變成了某種不可知的虛幻的東西,因為絕對只有借有限的觀念才能被認識。康德、穆勒等人的批評理性主義用可能的經驗來論證存在的可靠性,實際上也不能但對實在作出適當的解釋。
他認為應把實在既看作是個體又看做是絕對,即包含了雜多的具體的共相。絕對是一種作為意志和目的的體現的經驗生命。每一有限的主體及其觀念是這種意志和目的的不完全的或者說局部的實現,而意志和目的的完全的體現則是作為整體的世界。任何一個有限的主體及其觀念都趨向整體,而有限的個人也能在整體中認識自己。個人並不為整體所吞沒,他們有其相對獨立的意義。就每一個人說,他所面對的世界就是他自己的世界,就是他的意志和目的實現。
所有有限的自我之所以相互關聯,正是由於他們都是一種無限意志
(自我)的獨特表現。個人應把自己的事業當做整體即所謂理想的社會或偉大共同體的事業的一部分,忠於後者(它類似康德倫理學中的理想王國)。